昨天好像有個小插曲,就不細說了
請問這屆板主選舉如果發現有前三名"無法/拒絕"上任的情況
是第四名遞補還是補選?
翻了一下幾屆選舉,好像兩種情況都有
請問這屆的規定是什麼?
是否應該在開票前補強一下規則?
我建議應該是補選,不然會有前三名技術性讓渡給第四名的操作空間。
不過補選好像也會有問題,如果強力吸票機選上又不就任那就沒完沒了了 -_-
應選三位 沒有備位規則有說了。現在我們想第四名遞補也無法只有補選這條路了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6-10-15 15:50:00沒7豬看豬走路>小組/新增板主>附議1附議2附議3>帳號送審看影子生娃子想像無限9沒規沒舉惹來胡說8道無聊案例在哪
?????? 那什麼時候說的還有我3F 留言只是我的看法 原則上要經過版主群討論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6-10-15 16:00:00一句話算啥案例笑屎啦
2025/04/23...那我就是建議你們討論好公告阿 兩種都可以說好就好
這次有明文說沒有備位,你說的那次則無。那次沒有明文說,那就有討論空間。
作者:
Rrrxddd (RRXD)
2026-10-16 05:01:00政黑沒有備位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