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fQELsfd finhisky 政檢6-2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6-01-21 22:02:58
一、檢舉人ID:
LearnLong
二、被檢舉人ID:
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fQELsfd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某板主拒絕開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482166.A.A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參考前例:
政檢8685號,#1eGSqkhz (HateP_Picket)
去年路西法也是濫用[建議]文來偷渡其他內容,
也曾被多次檢舉7-3鬧版。
但是我猜測7-3處罰是180天有點嚴苛,所以上一任版主沒有使用7-3
而是經版主多數決之後使用6-2。
我認為在#1fQELsfd這篇建議文中
finhisky根本是利用建議文來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大法官議題)
這部份建議版主自行判斷。
唯獨政檢幾年來一直吵吵鬧鬧,大多都還是在版規板務之間的爭執
甚至偷酸版主也有,但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這種作法真的很少見
如果不嚴加防範的話,選舉年會不會有一堆人來這裡用建議文偷渡政治點?
綜上所述,故檢舉6-2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6-01-21 23:00:00
答辯如下:1.檢舉人引用之前例,已經被板主刪除,無法比對本人與前例之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有何異同之處,並據以答辯。2.從檢舉人提供之判決公告之截圖推文中,判斷前例之文章可能是與宣導罵人技巧相關,此部分確實與板務無關;但本人建議文內容與板務有關。3.依檢舉人文章所述: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這種作法真的很少見。既然少見,代表板主制定板規時,可能沒有將這種情形納入板規,既然少見,代表板友(包含我)無法藉由前案了解這種情形有違規之可能,證明本人主觀無違規之意圖。4.承上,檢舉人提出目的是為了要嚴加防範,避免選舉年有人偷渡政治點。但歷來選舉年並未出現這種情形。如果檢舉人及板主認為有必要改變作法防止將來這種文章,可以補充板規或公告宣導,都能達到目的。本人既無法從板規、公告、前例知悉此種內容有違規之可能,非故意違規,應不予以處罰。5.針對檢舉人所稱,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要嚴防、處罰,我搜尋之前的建議文,有找到類似情形,但沒處罰的A. #1eCRqXZ3 (HateP_Picket)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綠色恐怖B. #1eRvVp5d (HateP_Picket)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人格侮辱到阿北本人有意之士也有可能試圖使台灣族群分裂暫時僅舉以上兩例供板主判定,板上之前有關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並未被判違規。檢舉人當時也未提出檢舉。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6-01-22 10:17:00
綜觀全文,確實有濫用意圖,內文中從 因此本人建議學習大法官至大法官太厲害了 這麼高明的見解 板主們應該學習 等語,本席認為已有濫用事實且對板務的嘲諷及指導。另關於檢舉人之答辯說到,少見所以無從參考,這點本席不予接受,濫用與否判斷為板主權責,此案明顯以建議文偷渡時事達濫用標準。關於被檢舉人舉出其他建議文有類似狀況,因無人檢舉本席認為也不該作為此檢舉案的判斷依據,上任至今也有處理版務遺漏項目的事情發生,當下的時空背景為何無人檢舉不作評論,且本席認為與此案也不盡相同。意見:違規。此章節為多數決,本席對於亂版標準為板主可以裁量的權責,目前也並非最後結果,請靜候其他兩位版主判決,勿帶入情緒字眼並離題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6-01-22 22:44:00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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