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如下:1.檢舉人引用之前例,已經被板主刪除,無法比對本人與前例之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有何異同之處,並據以答辯。2.從檢舉人提供之判決公告之截圖推文中,判斷前例之文章可能是與宣導罵人技巧相關,此部分確實與板務無關;但本人建議文內容與板務有關。3.依檢舉人文章所述: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這種作法真的很少見。既然少見,代表板主制定板規時,可能沒有將這種情形納入板規,既然少見,代表板友(包含我)無法藉由前案了解這種情形有違規之可能,證明本人主觀無違規之意圖。4.承上,檢舉人提出目的是為了要嚴加防範,避免選舉年有人偷渡政治點。但歷來選舉年並未出現這種情形。如果檢舉人及板主認為有必要改變作法防止將來這種文章,可以補充板規或公告宣導,都能達到目的。本人既無法從板規、公告、前例知悉此種內容有違規之可能,非故意違規,應不予以處罰。5.針對檢舉人所稱,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要嚴防、處罰,我搜尋之前的建議文,有找到類似情形,但沒處罰的A.
#1eCRqXZ3 (HateP_Picket)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綠色恐怖B.
#1eRvVp5d (HateP_Picket)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人格侮辱到阿北本人有意之士也有可能試圖使台灣族群分裂暫時僅舉以上兩例供板主判定,板上之前有關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並未被判違規。檢舉人當時也未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