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雖然有點爭議性 我稍微想一下就內容來說 抗辯也說是沒有干涉意圖 但是後面的抗辯推文"phoenixzero: 只能說我不該建議的" 認定pho認知可能超線結案 政黑檢舉版水桶3個月最後 如果讓一個人水桶只是為了"測試版主的標準線"這樣有什麼可取之處嗎??? 我不希望此案以後有人引用現在的5-3有結構性問題 需要調整 "任何方式"過於籠統不在此檢舉案說明 也無法在相關案件結束前說明因為我感到疑惑 往前查設計的緣由與判例 列出以下兩項
#1NIZJese 設計該條當時的版主pinkkate解釋
#1ODmzcTu kim:不受理 如diefishfish所言 只有推、回檢舉文犯規基於以上前例 改判無犯規 並且將此條建議為下次修正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