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看到一堆人說什麼 違法 違法 違反什麼智財法
喔~看一下
高的博士論文引用 她在資策會發布的文字跟圖表
幹 這是三小
如果今天 她是利用 當時她在資策會 做出來的東西 來獲利
那真的違法
可是呢
這違法三小
那今天 我在觀光局工作 發布資料 新竹魯肉飯很香很可口
那麼我在著作觀光旅遊相關論文 或是 書籍時
我就再也不能提 新竹魯肉飯很香很可口 這句話了?
幹
因為違法了?
白痴嗎?
幹
結果呢
果然
跟我講的一樣
資策會回應,資策會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
題;相關主管解釋,意即要做成產品才需要申請專利授權,若是學術引用,則不需要。
要不然
早就文字獄了好不好
啊~當過觀光局局長後
就不能再提任何觀光旅遊的事了
幹
要不然咧
一查到 不只前局長的論文 還有他的部落格臉書PO文
跟他在當官時發表的資料 有字句相同
馬上就去法院報到了
對不對
幹
白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