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公死後翻手機驚見「我要看不穿的樣子」

作者: Salcea (5457)   2026-10-22 09:14:48
老公死後翻手機驚見「我要看不穿的樣子」曖昧訊息 小三判賠15萬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人妻於丈夫過世後整理遺物,意外驚見丈夫生前竟然和女病友互傳「想妳了」、「老
婆新年快樂」等親密對話,憤而提告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兩人互動
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婚姻圓滿,判決女病友須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女子與黃姓丈夫於1991年7月登記結婚,黃男於2015年5月間過世。劉女事
後從丈夫手機中發現他與房姓女病友的對話紀錄,內容不乏親暱稱呼及涉及私密身體話題
的言語,認為兩人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因此依
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房女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劉女提出的對話紀錄中,黃男與房女曾互傳「想妳了」、「我真的好想妳好想妳」、「老
婆新年快樂」等訊息,另有「沒有看到內衣」、「我要看不穿的樣子」、「下次我檢查奶
奶」等涉及私密話題的對話。劉女認為,這些內容顯示雙方互動並非一般朋友間的正常往
來,已侵害她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房女面對指控,堅決否認與黃男交往,辯稱雙方只是病友,平時互相關心,相關對話也只
是開玩笑,並非真正發展男女感情。房女另主張,即使法院認定構成侵權行為,劉女請求
10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過高。
桃園地院審理指出,房女並未否認相關對話紀錄,但僅以開玩笑解釋雙方互動。法院檢視
訊息內容後認為,雙方對話顯然已超越一般朋友間的正常社交範圍,房女既然明知黃男婚
姻關係仍存續,卻持續以曖昧言語互動,足認兩人維持親密的男女情感關係,房女的辯解
難以採信。
判決說明,婚姻關係中的夫妻應互負誠實義務,若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有逾越一
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且程度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即可能構成
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劉女因而承受精神痛苦,依法得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女故意侵害配偶法益的情節、劉女所
受損害,以及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等因素,認定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適當,因此
判房女賠償15萬元。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8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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