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lanpa (...)
2026-10-21 20:40:36台鐵男乘客車廂脫褲露鳥2分鐘 女乘客目擊提告判拘40天
2026-10-21 10:42 聯合報/ 記者
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一名葉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台鐵列車行經花蓮縣富里鄉時,竟在車廂座位上脫褲露出下體,
當眾做出猥褻動作長達2分鐘,遭同車廂女乘客目擊提告。案件因葉男羈押於嘉義看守所,
移由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記載,葉男今年5月26日下午5時6分許,搭乘台鐵324次列車,行經花蓮縣富里鄉時,
在第4車廂34號座位上突然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並以手搓弄,過程持續約2分鐘,遭同車廂一
名女乘客目擊,女子隨後報警提告。
案件經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調查,原由台東地檢署受理,後移轉嘉義地檢署偵辦。雖然案發
地點位於花蓮縣,但葉男在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正羈押於嘉義看守所,嘉義地院認定
依法具有管轄權,因此由嘉義地院審理判決。
葉男在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犯行,供述與女乘客、列車長證詞相符,另有監視器影像佐證,
檢方認定涉犯公然猥褻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女乘客另認為葉男涉及性騷擾防治法,但檢方認定,葉男並未對女子有親吻、擁抱或觸摸身
體隱私部位等行為,不符合該法相關刑事處罰要件,因此未另行起訴。
嘉義地院認為,列車車廂屬不特定乘客得以進出的公共場所,葉男公然裸露下體並做出猥褻
動作,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實有不當。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衡酌犯罪動機、手段、危害
程度及生活狀況,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折算,共4萬元
,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82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