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指萬華警搜查同志酒吧涉歧視 伴盟要求

作者: erspicu (.)   2026-10-05 19:05:23
※ 引述《elmoman (\同志友善帳號/)》之銘言:
: 指萬華警搜查同志酒吧涉歧視 伴盟要求蔣萬安道歉
我今天要上 https://join.gov.tw 做相關公共政策提案
無奈選舉前60天 暫時封閉提案 待大選後提案 也剛好可以慢慢更完善提案
相關提案我在這邊先提出 之後我應該會寄信給不同政黨 看看各黨態度
也會給寄給一些團體共同倡議 重點是媽的勒 2026年了 到底有沒有想解決問題
看看政府和執政黨是怎樣的態度 是不是真的想解決問題 很公平的
也看看 國民黨 民眾黨 有沒有這個勇氣 國民黨不知道
民眾黨我相信安樂死.代孕議題都敢衝第一 應該可以接受
民進黨喔就在尋找社會共識 公聽會開爽的 一樣風格
法律沒有很難寫 現在AI寫也很不錯了 甚至可以讓兩個AI搞紅白對抗 找漏洞和補強
附帶前面的相關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91131223.A.495.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91131765.A.5FD.html
【提案申請理由、動機與具體法規參考草案】
一、 事件緣起:缺乏實質證據的嚴厲指控,引發政壇與體制連鎖反應
2026 年 9 月間,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於台北市議會質詢時,對西門町經
營十餘年的成人同志酒吧(Commander D)提出多項指控,言之鑿鑿稱該場所疑似有「容
留未成年人」及暗房猥褻情事,並於議事堂上嚴厲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全面徹查、嚴
格取締。
在此種高度政治張力與媒體聚焦下,市長迫於地方首長的行政職責與民意監督壓力,只得
責令警察局「嚴查嚴辦」;而基層警力在市府長官、議員監督與輿論的三重壓力下,即便
明知此類成年人自願合意之封閉聚會並無實質被害人,亦無人樂意耗費心力介入,但受制
於現行僵化的法條見解,基層員警若不前往臨檢取締,便動輒面臨「行政怠惰」甚至「瀆
職包庇」的嚴厲扣帽。
二、 執法荒謬與全員皆輸的基層悲歌
10 月 3 日晚間,萬華分局動員龐大警力發動突襲臨檢,然而現場結果卻狠狠揭露了整場
行動的荒謬:全場根本未查獲任何未成年人,亦無任何毒品交易或強迫犯罪。
最終,警方迫於現行司法實務對「公眾空間」的僵化定義,只得將 50 多名僅為衣衫不整
、在封閉空間內合意休閒的成年消費者全數帶回偵訊,並以「公然猥褻、妨害風化」作為
移送負責人的唯一依據以應付長官考核。更不幸的是,在這種被逼著當「道德糾察隊」的
高壓任務下,現場爆發員警逼迫負責人下跪、以歧視性言語羞辱身障民眾等嚴重執法過當
爭議,重創台灣人權聲譽,導致分局長與帶隊官遭記過處分、市長公開道歉。
這是一場「全盤皆輸」的制度鬧劇:
民意代表 以道德大旗進行無充分實證的施壓;
首長與基層員警 身不由己,被迫在人力吃緊的現狀下虛耗治安能量,甚至背負侵害
人權的歷史罵名;
守法公民 只因在自費、封閉且無害他人的空間內享受個人身體自主,便遭公權力破
門拘束、尊嚴受辱。
三、 核心爭議追本溯源:空間法律性質未解,悲劇終將不斷重演
整起事件的悲劇根源,不在個別員警的執勤情緒,也不僅是單一議員的問政風格,而是
我國刑法與行政法規對「公眾得出入場所」與「隱私空間」之定義早已嚴重脫節於現代社
會現實:
1. 「公然」定義過度擴張,抹殺個人領域自主:一處具有實體大門遮蔽、門口設置
顯著成人警語、嚴格核對成年證件與會員身分的封閉場所,內部活動既無從被外部路人窺
視,亦未對社會大眾造成任何實質侵害。然而,我國法律實務卻僅因其為「商業收費營業
場所」,就將其機械式地認定為「等同大馬路」的公眾空間,導致「合意不害人」的私人
行為動輒被打為公然猥褻。
2. 制度不改,下一次受害的將是全體成年人:如果「收費封閉場所=公眾場所」的
法理邏輯不變,今天可以是同志酒吧,明天就可以是任何成人私人派對、甚至是成年朋友
自費聚會的 KTV 封閉包廂。只要有民代施壓或惡意檢舉,警方就被迫破門而入,將成年
人自願的親密互動入罪。
3. 讓警察回歸維護治安,讓道德回歸私人領域:在基層警力高度過勞的當下,公權
力應集中用於緝毒、打擊詐欺、保護未成年人與防制暴力性犯罪。成年人關起門來的身體
自主與私密生活,只要無毒、無強制、無未成年,本就屬於個人的自由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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