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 2026/09/29 中時 林偉信
周玉蔻涉烏龍爆料 被提名監委的侯廷昌法官輕判理由曝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判處
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改判周9月徒刑,蔡判可易科罰金之
刑6月,由被提名監委的侯廷昌法官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也公佈判決理由,認為一審判決
太重、顯失公平。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侯廷昌、陪席法官陳柏宇、受命法官陳海寧認定,一審判決量刑明顯
偏離與過往與本案罪名相同案件判決所形成之量刑行情(有期徒刑6月以下),卻未說明
何以應嚴重偏離行情之理由,已顯失公平,周玉蔻是節目主持人,為本案之發動者及主導
者,蔡玉真是周散布不實訊息後,始行附和,其犯罪情節明顯較被告周玉蔻為輕,原判決
卻判處兩人相同刑度,顯然失衡,一審裁量權之行使,違反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難
認適法。
合議庭審酌周玉蔻為本案發動及主導者,其於本案發生前,逐日在節目中鋪哏、預告,逐
步鎖定張淑娟,張知情表示提告後,仍不罷手,其犯罪情節相對應之行為責任,本不應科
以得易科罰金之刑,且前有誹謗前科,猶未謹守職業分際,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
蔡玉真則為事後附和,其犯罪強度明顯較被告周玉蔻為低,又其犯後曾坦認己過,透露悔
意改判周9月徒刑,蔡判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
民國111年9月間周玉蔻為了幫當時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助選,接連爆料蔣萬安不
姓蔣,並重提其父蔣孝嚴20多年前的緋聞,在民視節目說,張淑娟是蔣孝嚴當年「晶華緋
聞案」的女主角。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蔡爆料未經合理查證,她們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
《刑法》加重誹謗 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
,2人及檢方都提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929002478-260402?chdtv
備註: 以下是該法官事蹟 難怪能被提名 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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