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營推「鞭刑入法」遏阻4大重罪 洪孟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30 14:56:31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舉行「鞭刑入法」記者會,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提出,凡重大詐欺、性
: 暴力、毒駕、虐童等得宣告「強制鞭打」(鞭刑),可宣告鞭3下以上12下以下,未滿18
: 歲、年滿65歲以上者不得宣告。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
: 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
: 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原來還不打算放棄,但可要當心萬一再次祭出「不副署」之類的延宕招數時,到時的應處
之道了...
且看完整實錄:(經人工智慧整理,部分有改動)
許宇甄:
我想,其實在每一天我們打開手機看到的,常常都是很多無辜的老人家被詐騙一生的積蓄
,就這樣子完全在幾秒鐘內被詐騙集團洗劫一空;或者是有年輕人為了求職謀生,就被誘
騙拘禁,甚至慘遭虐待;更多的是無辜的孩子,在緊閉的門窗後被虐待致死,連喊一聲痛
的機會都沒有;更有無數遭遇性暴力的被害人,身心遭受撕裂摧殘,一生都走不出恐懼的
陰霾。在基層中,我們看過太多,甚至有毒蟲貿然撞入之後,硬生生摧毀了一個幸福的家
庭。
所以今天面對這樣排山倒海的民意,我們立法院在之前有通過了一個鞭刑公投的提案,希
望能夠把決定權交給全台灣的人民。但是令人痛心跟憤怒的是,中選會竟然用冷酷的官僚
心態跟藉口,強行駁回、沒收了人民的公投權利。人民想為治安發聲,但民進黨政府卻把
耳朵徹底摀上。既然公投這條路被官僚惡意阻擋,立法院就必須挺身而出,正面回應社會
壓抑已久的怒火。
今天我們堅定順從超過八成的主流民意,全力推動刑法的修正草案,主張將強制鞭打列為
重刑。我們要強調的是,這不是毫無節制的濫刑,而是嚴格限縮在毒駕、重大性暴力、虐
童致死以及重大詐欺等四項罪天難容的惡行。同時,我們也會有完善的醫療評估跟人權保
障的底線,不會因為有爭議就假裝人民的痛苦不存在,更不能因為改革的困難就讓受害者
獨自流淚。刑法必須立下一條不可侵犯的紅線,讓意圖作惡者明白有些底線絕對不能碰,
有些代價你絕對擔不起。
國民黨團堅定順從主流民意,全力推動這項法案在立法院以最快的速度通過審查。在此我
們也要向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跟他的內閣團隊發出最嚴正的呼籲:請睜開眼睛看一看民間的
眼淚,請聽聽百姓的疾苦,不要再用政治對立的心態搞不覆署,更不要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後怠惰不執行。人民選出的政府是為了保護好人、嚴懲惡人,而不是讓台灣淪為國際恥辱
的犯罪天堂。
洪孟楷:
我想還是要讓大家看到,當國民黨團立法院所有五十二位委員全部簽署在我們的連署單上
面,就是希望讓鞭刑打擊詐騙公投順利成案。這是當時我們鞭刑打擊詐騙公投的一個連署
狀況,可以看到所有人都在上面簽名,並且我們要的是重大政策創制,讓所有人民能夠看
到。
現在台灣社會重大犯罪持續橫行,性侵、虐同、詐騙頻傳,除了原有應該要有的配套機制
以外,理應有更積極有效的作為去打擊犯罪、威嚇阻絕犯罪,這才是當初提出鞭刑打擊詐
騙公投的原由。但非常遺憾,在上個月,中選會用委員會的方式否定了最高民意機關立法
院所三讀通過的公投提案。其所講的荒謬理由,如果說這樣子可以成立,中選會就會變成
是立法院的上級機關!中選會正在阻擋人民直接民意的展現!中選會更聽不到人民對於犯
罪的憤怒!
當全台灣民眾都以「不接受」三個字來傳達的時候,我想我們第一要嚴正地向中選會表達
最強烈的抗議,因為於法於理你都無權沒收人民自由表達民意的機會。既然直接民意的展
現被中選會沒收了,那我們當時也講,其實鞭刑打擊詐騙公投是確認台灣人民對於要不要
鞭刑的方向,而後續公投通過之後該立法的程序動作以及版本,我們也都會在最快的時間
裡面提出,並且要求行政部門也要提出相應的修法版本,我們也歡迎各黨團提出相對應的
版本,共同在立法院做修法過程的討論。
我們自始至終都講得非常清楚:公投不會取代修法,修法也不會取代公投。但現在既然中
選會要把直接民意沒收,那我們該做的還是要往前走。也因此,我們今天會提出針對中華
民國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來增加重刑的部分,也就是把強制鞭打(鞭刑)納入我國
刑法體系中的重刑部分;並且我們會再做相關修法,來保障民眾對於整個鞭刑實施及嚴謹
規範的要求。
這樣子的修法並不是我們首創,我要帶大家還原一下歷史。立法院第六屆第五會期時,當
時在野的民進黨就有領銜提案針對中華民國刑法做鞭刑的修法。當時他們(民進黨黨團)
的立法版本,寫道:「新加坡的鞭刑對於犯罪行為的制裁效果甚佳,執行程序相當嚴謹,
亦有參酌受刑人之身體狀況,實可謂符合正義以及效率的體系要求。」這是民進黨委員認
同、認可新加坡的制度,認為鞭刑對於犯罪的威嚇效果甚佳,並且能夠符合正義跟效率的
體系展現,「如能謹慎評估後融入我國刑法體系,前述刑罰目標應可更有效率地達成。」
我們看一下當時連署的人以及提案的委員有誰:當時的提案人是王幸男委員、唐碧娥委員
以及薛凌委員;而連署人更包含現在的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他們
當時都是任職的立法委員,也都認同鞭刑入法的提案,因此做出了連署。還有包括現任的
台南市長黃偉哲、現任的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也是連署人之一;以及代表民進黨參選台
東縣長的候選人陳瑩委員,也在當時的連署名單上。
我們看到這個連署名單還不分朝野、不分黨派、不分藍綠,包括國民黨籍的張麗善委員、
江義雄委員、林滄敏委員也都在這個連署名單上。換言之,用鞭刑打擊詐騙、對付重大犯
罪,讓台灣社會回到更有治安、更能夠穩健、更能夠表達公平正義的社會,這是民進黨在
野時的主張。民進黨在野時就已經提過,民進黨在野時就認為新加坡的制度是可以參考的
,而且新加坡的程序非常嚴謹,可以符合正義跟效率。
所以現在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如果過去這幾年詐騙層出不窮,性侵、虐同等犯罪都
還是讓國人深惡痛絕,我們絕對支持要用更多的方式去有效遏止犯罪。除了現行的方式以
外,加重的方式就是用鞭刑再更積極地對付犯罪,我想這是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過去民
進黨在野時候有這樣的主張,現在國民黨也很負責任地提出來這樣的一個主張,我們就是
要在立法院好好進行實質修法的討論。
所以我們呼籲行政部門、法務部,不要再拿人權來當藉口、當遮羞布,而是真真正正大門
敞開,提供相關的修法版本,大家充分在立法院做討論。在這次原本提出的鞭刑打擊詐騙
公投中,我們也有把相對應的重大犯罪行為給匡列,避免未來因為鞭刑入法而被執政者濫
用,因此我們限縮在性侵、虐同以及重大詐騙等三大犯罪樣態。
但最近看到毒品駕車致死傷事件頻傳,政府部門除了源頭管理不彰以外,更重要的是沒有
辦法有效阻絕。也因此在我們這一版的修法版本裡面,也把毒品駕車而致死傷的案件納入
鞭刑重刑的標準範圍裡面。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一個態度,讓所有國人知道:吸毒本來
就不對,就是犯罪行為;而吸毒後駕車更是不可原諒;吸毒後駕車而造成別人死亡或是傷
害,更是讓一個個家庭永遠破碎,也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因此毒品駕車後致死傷也納入
鞭刑的考量。
我們再一次強調,面對現在台灣社會存在的爭議,最重要的還是回歸到公平正義以及安居
樂業,如果這是朝野委員以及政府應該要提供給人民的,我們就應該窮盡一切的辦法去遏
止犯罪、降低犯罪,以及用更積極有效的方式去打擊犯罪。我想這才是符合人民給予我們
的權利,無論是民意代表還是政府部門,都應該直球對決、回應民意。只要你不詐騙、不
毒駕、不性侵、不虐同,說實在話,這些修法跟你沒有關係。九十九點九%善良無辜的民
眾,不會因為嚴刑峻罰而讓生活或權益遭受任何損傷。但我們要講的是,零點一%存有僥
倖心理的犯罪者,如果你敢在台灣社會犯罪,台灣社會有責任要你付出應有的犯罪代價。
我想這才是我們立法的初衷以及重點。
最後,在我們推動鞭刑打擊詐騙公投的這段時間,其實受到非常多民眾真切正向的回應。
並且我們也接收到一位新加坡公民的來信,他現職是牧師,曾經坐過牢,在新加坡犯下罪
行而服了鞭刑。他寫給我一封三頁洋洋灑灑的親筆信,我也一併提供給我們的記者媒體朋
友。我在他的信裡面看到有令人感動的地方,他說:鞭刑不只是法律上的懲罰,也是國家
的管教;他尤其認為,鞭刑的法律可以有效阻止那些有可能犯下更嚴重罪行的人。
一個曾經受過鞭刑的更生人,他現在洗心革面變成一位牧師,也在做監獄的教化與犯罪預
防工作。今天我們等一下也會跟他做跨海連線,請他現身說法,用他的親身體驗告訴所有
民眾「犯罪不可行」;以及他受了鞭刑之後,怎麼樣讓他的暴力之氣與整個心態改變,甚
至他受過鞭刑之後,反而是認同鞭刑,認為鞭刑是可以真真正正讓一個社會有良好治安、
有效降低犯罪率的制度。因為他身份的關係,我們尊重他,就以牧師來尊稱他。
某牧師:
(被要求簡單分享鞭刑過後您自身的體悟跟改變、會下定決心投入現在所從事的教化工作
的原因等)
其實我本身有兩次被判處鞭刑的經驗。有人這麼詢問,要是鞭刑對我有作用,第一次沒有
改變,還能發生第二次的原因。
其實當第一次被執行鞭刑的時候,那個感覺真的讓我體會到,那種痛是我根本不想再承受
第二次的。因為那種痛苦、那種羞恥感,遠超過我過去想透過不法手段去獲得的東西。可
是,因為第一次鞭刑出獄之後,沒有一個可以讓我改變的環境和支持系統去過生活,我又
回到了過去的生活方式,才會導致我第二次被判刑,有了第二次受鞭刑的經驗。
第二次的鞭刑經驗讓跟第一次比起來,其實那種感覺是更深刻的。當我被執行鞭刑的時候
,我在那邊想:新加坡執行完鞭刑過後,你還要跟執行鞭刑的官員道謝。那一種感覺讓我
想到「我在江湖上混得這麼有名氣」的問題;可是結果在這裡,根本還是要低身下氣。這
也讓我思考,這樣子不值得。
這也讓我想到,我過去所做的一切驕傲,都是屬於那種不法的驕傲。這讓我體會到我真的
不要再這樣了。而且鞭刑的痛,也让我想起我過去所做的一切。雖然現在我很痛、感覺很
不好意思,可是我所犯的錯,對那些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這個痛比我更痛、更無地自容,
有時候他們甚至想結束自己的生命。這讓我下定決心,出獄之後,在我信仰的根基下走向
這條路,希望出獄後可以到世界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監獄,跟囚犯分享我的經驗,讓他們
知道我們過去所追求的驕傲和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值得的。
(被要求解析信中提到的「鞭刑的法律可以有效阻止那些可能犯下更嚴重罪行的人。」,
這段話所要表達的意思)
我之所以在信上這麼寫,這個感覺出自於我本身,而且不只是我個人而已。當然生命的改
變不只是我一個人,我周圍其實也有很多過去無惡不作、犯罪、販毒的朋友,今天各個都
活出了不同的生命。
我甚至有一個朋友,被判處過二十四鞭,分四次執行。他的臀部上被鞭打超過一百下。一
樣的,你會問這個人要到這麼多次才改變的原因,但要是沒有這麼多次的鞭刑,有可能他
根本就不會想走向改變的道路,因為他會想「我還是可以這樣過啊,沒有什麼東西能讓我
回頭」。所以我會說這句話,因為透過這些朋友的經驗與交談,我們都認為鞭刑真的把我
們「打醒」了。
(被要求說明對於「新加坡人權」的看法)
其實我身為一個新加坡人,我不可以代表我的政府發言,不過這是我在新加坡這麼多年,
身為一個新加坡公民對政府的看法。
鞭刑不只是律法上的懲罰,也是一個國家的管教。鞭刑的律法可以有效阻止那些可能再犯
下更嚴重罪行的人。在我的信仰當中有這麼一句話:「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
愛兒子的,隨時管教。」因為愛他,必要管教他。
我在新加坡這麼多年,過去我在犯罪的時候,當然我不認同政府的做法,我也會說「好像
沒有人權」。可是新加坡是一個法治國家,也是一個講求人權的國家,可是新加坡政府跟
很多國家不同的是:新加坡政府不會把人權擺在法律之上,也不會把人權擺在勞改之上。
新加坡有新加坡的法律,新加坡的監獄當然有監獄的更生勞改制度。新加坡講求人權,但
人權永遠不會蓋過法律,也永遠不會蓋過勞改的目的。而且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一個很好的
系統和環境,來幫助這些囚犯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政府不會保障犯罪者多於保障受害
者。因為新加坡是法治國家,也是講求人權的國家,但它的制度與先後次序非常明確正確
,所以這個國家才可以這麼安全、這麼繁榮。
最後我想補充的是,我是一個在監獄從事更生教化工作的人,我真的希望每個國家都有真
正能幫助犯罪者改過自新的制度,而且有些法律真的應該要嚴厲,這個國家才可以得到真
正的安定與慰藉。
洪孟楷:
各位媒體朋友,這一位牧師他曾經犯過錯,也曾經被新加坡政府懲罰過。服刑完畢出獄之
後,他投入了監獄的人權與教化工作。透過他的親身經驗,當然沒有辦法代表全部的意見
,但一個曾經受過鞭刑的人自己講出來的體悟,我想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最後,我們的修法版本也會在最快的時間連署完畢後送一讀,並且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我們再次強調,希望行政部門、法務部、行政院等相關部會都要直球對決。包括之後如
果推動鞭刑,我們的法條裡面都有設計執行鞭刑的專業人員、專業場地、專業器材,以及
包含醫療人員在旁進行全程掌控,這些都要由法務部跟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來合辦。相關的
法條我們也會在記者會結束之後提供給所有媒體朋友參閱。
我們希望各黨團能夠秉持公心,不要用政治意識形態或民粹來討論,而是真真正正回歸實
質立法,台灣社會對於嚴懲重罪犯罪者的態度、更積極有效對付犯罪的方式,以及過去民
進黨在野時支持這樣的入法,甚至連署的委員現在高升到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
民進黨團總召,現在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而是真真正正以台灣二千三百五十萬人民
希望安居樂業的心態與想法共同來討論。我想這才能夠真正務實地回歸到立法本身。
媒體提問:
一、修法通過後,遇到行政院不副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時的因應或反制
許宇甄:
針對過去確實我們的鞭刑公投案推出之後,就遭到中選會駁回,認為這違反重大創制複決
的規範。如果這次行政院依然用不覆署、不聲請覆議而直接送釋憲等方式來阻擋八成民意
所反映支持鞭刑的意見,國民黨團也會提出相對應的反制。也就是說,我們會針對修法部
分提出更嚴謹的配套,包括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大幅提高重大犯罪法定刑的下限,或是嚴
格限縮假釋門檻等。重點是我們要回應民意的需求,當然在這之前,我們會強力推動鞭刑
入法。
洪孟楷:
真的覺得很遺憾,我們台灣社會面對到現在這個不依法行政的政府,已經扭曲到當立法院
三讀通過法律之後,我們還要考慮行政院會不會不覆署。但實際上,自始至終行政院沒有
「不覆署」的權力,不覆署是針對總統,如果你要違抗總統的命令與公告,那是行政院對
總統的不同意,絕對不是對立法院。如果對立法院有異議,應該是用提出「覆議」的方式
,而覆議有覆議的法定程序要走。
如果已經高達八個案子不覆署,假設鞭刑入法變成第九個案子,相信當初在推動鞭刑入法
的民進黨委員、這些連署的人不會同意啊!更重要的是,不依法行政的政府沒有存在的理
由,我們真的就只能釜底抽薪,換掉這個政府。
因此我們也要看,會跟台灣人民對抗、會反對八成民意、會讓台灣人民無法享有追求安居
樂業的需求、會放任縱容犯罪者、會不讓人民全力去對付犯罪者的政府!如果政府真的為
了政治意識形態而反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令,我想人民一定會想盡辦法換掉執政者。
二、對於「因為現在的執政黨堅持走向廢除死刑,甚至很多重罪犯都被輕判或是不會執行
死刑,所以如今才讓鞭刑入法變得相當重要」的看法
洪孟楷:
在民進黨政府主政這十年之下,感覺台灣社會已經走向實質廢死。現在還有三十多位三審
定讞的死刑犯還關在牢裡,因此對於死刑的堅持,我們還是會持續往前走。包括我們有一
些修法是針對毒品駕車致死,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相信在這
個會期裡面也會盡速讓它三讀通過。
該做的部分、該補的漏洞我們還會持續補。我還是再次強調,今天推動鞭刑打擊詐騙入法
,絕對不是「有這個就沒有其他的」。台灣社會的法治是要更多元、更完整、更嚴謹,推
動鞭刑入法並不會阻礙或相悖於其他法令的完整性。
該有的配套措施,正如剛剛受刑人牧師所講到的,新加坡體制有更完整的教化輔導以及更
生環境,讓受刑人能夠脫離不良環境、汲取教訓,成為改過自新的人。所以請各位媒體朋
友以及民眾放心,我們除了推動鞭刑入法以外,其他的配套、輔導、教化以及後續措施也
一定會做更嚴謹的規劃,絕對不會顧此失彼。
(以下是時事題)
三、朱立倫為邱臣遠站台 及 徐巧芯(某藍營立委)向黃國昌主席表示協力請求
洪孟楷:
政黨政治講求的是主體性跟紀律性。因此我想,既然我們在各選區有提出國民黨籍的候選
人,那我們一定是全力為我們國民黨籍的候選人支持努力。
提到九月二十七日那天晚上,其實那是一個私下的好友聚會。因為邱臣遠跟我本身在第十
屆立法院跟好幾位委員都認識,我們本來就是第十屆委員的同事。那一天剛好是第二天(
九月二十八日)要幫張啟楷市長候選人——我們藍白合作的市長候選人站台,大家聚集在
嘉義市,又是連假期間,所以是共同好友聚會。大家比較輕鬆地討論很多時事議題、立法
過程以及未來的走向,進行廣泛交流,這不涉及所謂「站不站台」的問題。
最重要的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我們就是一起走,能夠認同彼此理念的朋友我們就是一起走
,最重要的是在野的力量要團結整合,讓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知道人民的憤怒。關於剛才提
到說「有藍委跟黃國昌說要站台」這件事,我們完全沒有聽說,不好意思。
四、吳乃仁跟台糖的協商二度破局
許宇甄:
針對吳乃仁管收的部分,我覺得現在不管是龔明鑫部長或是其他相關單位、台糖,應該要
嚴正地面對這樣的問題。如果他提不出合理的還款計畫,本來就應該再度管收,而不是用
這樣的方式拖延。要三百年才能還清債務,這樣子荒謬的理由跟藉口如果也可以作為釋放
的理由,國民黨團是沒辦法接受的。所以我們會嚴格要求台糖,針對協商破局之後,必須
再度進行管收。
講得好像當初推動時,民進黨處在立法院多數的位置一樣
但實際上,當時更有影響力的是國民黨方面,而如今再重現當年的情景,卻認為「鞭刑」
是一種「萬靈丹」,根本讓人覺得奇怪
如果當年國民黨黨團有積極推動,就不會有此時此刻的問題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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