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鐵飯碗」出現裂縫!逾7成離職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29 21:41:20
※ 引述《gearty (Gearty)》之銘言:
: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 公務員的鐵飯碗正在悄悄出現裂縫!根據銓敘部最新統計,公務人員辭職人數從2019年的
: 1994人,一路攀升至2025年的3171人,6年間大增近6成。其中超過7成離職者都是年資未
: 滿10年的新進人員,台灣工務革新力量聯盟直言,年輕人正在用腳投票離開公務體系。
: 推 StarTouching: 你不點名民進黨 誰理你們 211.72.117.63 09/29 20:15
不管有無點名,這不應該是重點
況且看了該臉書專頁的評論,終究是有很多嘲諷民進黨「德政」的狀況,因此可以顯示的
是這部分的重要性不高
而且在日前,他們才轉發銓敘部的函文:
主旨:
為落實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十三條遷調規定意旨,各機關依該條辦理遷調
,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現行依陞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機關間人員之遷調
,得免經甄審(選),至後續任用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
。茲經本部重行審酌陞遷法第十三條遷調規定與任用法所定指名商調規定之規範目的有別
,為落實陞遷法第13條遷調規定增進人員行政歷練、提升行政效率,以利培育人才之立法
意旨,各機關依陞遷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遷調,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應屬同一首
長之人事任用權限,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至非屬上開情形,仍應辦理商調程序。
二、又依前開陞遷法第十三條之立法意旨,應無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遷調機關 (即任
免權責機關) 如認有必要,亦得於辦理遷調作業前,先行讓當事人及其現職服務機關首長
知悉,以提供適時表達意見之機會。
而該專頁據此質疑的是:
一、無法防止因為單純「看不順眼」的調職(表面上可以說人力調度、行政歷練、提升效
率、培育人才之類的理由,但實際上卻是不同一回事)
二、限制首長的裁量權
三、把「行政調度權」變相當作是「人事懲罰權」來看待;且「事後可以救濟」和「事前
有沒有程序防止權力被濫用」是不同一回事
既然在各單位高層方面,也都可以玩文字遊戲了
回到這個課題來設想,公務員短缺固然是跟吸引力有關(尤其是薪資方面),但即使是提
出比私企更好的條件,也未必能招攬到人材
因此要如何突破瓶頸,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指教的,仍要回到法規面來看待,不能讓模糊
空間影響了判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