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6-09-29 17:41:07※ 引述《Kazmier (代理人)》之銘言:
: 三的兒子相依為命,女兒進入青春期後,疑因誤交損友,出現偷竊等惡習,黃父去年6月
: 間責打女兒後,市府介入後,依職權聲請代替女兒聲請保護令,父女倆雖仍同住在一塊,
: 但禁止黃父再對女兒有任何身體不法侵害,從去年6月至今年9月,這個家庭未曾再發生任
: 何不當管教案件。
不是阿
女兒有偷竊惡習 現在法律不能打
然後這樣做精神攻擊也不行
是要爸爸怎麼教?
而且市府聲請保護令後
還同住一塊?
為什麼不是市府自己找人 領回家教呢?
你市府比較懂得教 你就領回去教啊
你不准爸爸教 又要爸爸繼續養這個女兒
不是為難爸爸嗎?
看來這年頭 不婚不生 才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