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創先例 F-16V遲交機 我要求非現金補償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29 13:00:15
※ 引述《zxcxxx (你相信光嗎)》之銘言:
: 中國時報 呂昭隆
: 我國向美方採購66架F-16V戰機,本來預定今年年底前全數完成交機,但因美方因素,首架
: 戰機迄今未運交返台,進度嚴重延宕,並造成我方相關損失。據消息來源指出,經國防部向
: 美方爭取「補償」,已有進展,美國政府將協助我向廠商洛馬公司要求補償,但並非罰金,
: 而是包括增加技術服務、備份件及延長保固等補償方式,有機會成為我對美軍購首例。
「售後服務」的前提,也要是貨物已經到了,才能有其成效
但既然都說戰機尚未抵達,就受到的損失不去追索現金補償(或從合約中扣減部分金額,
作為遲交怠金),反而用無形服務解決
這要說不讓人深感困惑的話,相信是不可能的...
至於:
: 推 luche: 下次找一個有法律背景的當部長 59.102.190.29 09/29 11:50
這要看採購契約有無「白紙黑字」,明示延誤時的責任
理論上是要有的,可是在英文本中可能已忽略了這一點,所以才會想要用這種異想天開的
替代方案來解決
本應是《民法》、《政府採購法》上的契約關係問題,可是在上升到國際法層面的時候,
當然必須更慎重一點,不然會造成兩頭不到岸的局面...
不過以目前的程度來看,政府明顯輕忽了這一風險,但卻還想掃進地毯下,才會造成此時
所見的表面結果
只是目前該合約沒有對外公開,原因無非與「國防機密」有關,因此縱使想要滿足「知情
權」,在受到阻擋的前提下就沒法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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