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金華國中校長再發影片澄清!強調「沒有集體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26-09-28 22:08:07
※ 引述《laptic (嶼天聖林)》之銘言:
我是覺得民進黨支持者語文閱讀能力要再加強啦…
你們看民進黨醫師群KOL不管是那個胸腔的還是急診、婦產的、看完聲明都沒上車
因為校長講的人數跟之前的就一樣啊
你們會上車就讀不懂一篇文章…
現在校長看你們讀不懂,就只能拍片白話講清楚給你聽
再聽不懂也很正常的
因為一直以來民進黨支持者就是這樣的人
: ※ 引述《DrowningPool (My broken dreams)》之銘言:
: : 記者 王宇德 台北報導
: : 台北市金華國中營養午餐風波持續受到關注,校長黃啟清今天發布公開信後,再透過影片
: : 發表最新說明,針對近日外界討論再次強調,金華國中「沒有所謂的集體食物中毒」,也
: : 沒有所謂「學校被動處理」的情況,並強調學校與台北市教育局的說法始終一致,希望外
: : 界回到事實,不要讓錯誤訊息持續造成學生及教職員壓力。
: 看到真的是很亂啊...
: 公開信提到:
: 孩子們,不需要急著在網路社群為學校辯護,有任何問題可以向師長反映,不需要獨自承
: 受。我們會認真理性地回應並釐清問題,也盼望大家在討論時,避免轉傳未經確認的個人
: 資訊,或對任何同學、教職員及相關人員貼上任何標籤。
: 但如今卻說「沒有被動處理」、「沒有集體食物中毒」,到底是在哈囉?要說沒有自相矛
: 盾的問題,坦白講是很難...
: 然後同時,教育局又在稍晚時,以通稿回應:
: 針對近日金華國中營養午餐事件及網路社群相關爭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今(二十八)日
: 表示,教育局與校方說法始終一致,並無外界所稱「打臉」情形。教育局也肯定校方接獲
: 學生反映後,依規定啟動通報及處理程序,並持續掌握學生身體狀況。
: 教育局強調,校園食安與學生健康始終是最高原則,相關事件經過及處理程序均已多次對
: 外說明。議員先前所稱「爆發集體食物中毒」、「教育局要求被動處理」等指控,均為烏
: 龍爆料,與事實不符;議員今日受訪時,也已將原先所稱的「食物中毒」改口稱為「吃壞
: 肚子」。教育局呼籲,各界回歸事實與理性討論,勿再讓學生及第一線教育同仁承受額外
: 的網路及輿論壓力。後續教育局將持續給予學校必要支持,並督導落實廠商管理,全力維
: 護師生權益與校園食安。
: 一、教育局與校方說法始終一致 並無所謂「打臉」
: 教育局再次澄清,金華國中於九月十一日接獲一名學生反映,九月四日曾有腹瀉情形,校
: 方隨即調查確認,同班另有二名學生反映身體不適,但症狀並不相同,其他班級師生也無
: 相關反映,排除食品中毒可能。
: 即使未達「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流程」標準,校方仍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持續追蹤學生身
: 體狀況,後續均已恢復正常。上述內容教育局先前均已多次對外說明,與校方說法一致;
: 議員先前所稱「多人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食物中毒」等說法,均與實際情形不符。
: 二、留樣均依規定辦理 通報時已逾法定保存期限,並非「無留樣」
: 針對外界質疑學校未留樣,教育局澄清,金華國中每日營養午餐均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
: 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落實餐食留樣。本次事件因學生反映時,距離實際用
: 餐時間已相隔多日,超過法定留樣保存期限,檢體依規銷毀而無法送驗,此為客觀時序所
: 致,並非外界所稱「學校無留樣」或「隱匿檢體」。
: 三、校方公開信為保護師生 勿讓孩子及第一線同仁承受網路壓力
: 針對近日網路社群出現自稱校內學生之言論,以及後續衍生的網路爭議,校方已發布公開
: 聲明及公開信說明。教育局表示,校方出發點是保護學生及第一線教育同仁,不希望任何
: 學生因在網路上發表意見而遭受攻擊,也不希望師生被迫捲入外界爭議、承受無端壓力。
: 校長也在公開信中明確表示「所有行政責任應由校長承擔」。教育局支持校方保護孩子、
: 維護校園正常運作的立場,也呼籲各界回歸事實、理性討論,切勿對學生及教育人員進行
: 標籤化、網路霸凌,或施加不必要的輿論壓力。
: 四、午餐供應委員會持續把關 進一步強化廠商監督機制
: 金華國中由教師會、家長會及專家學者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平時即針對餐點驗收、
: 品質回饋及異常反映等環節進行把關。針對本次事件,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亦已全面重新
: 檢視各項食安管理流程,未來將持續以更高標準要求午餐供應品質,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 教育局也已要求金華國中確實落實午餐供應契約及廠商履約管理,針對餐點品質、異常通
: 報及履約狀況加強監督;供應廠商也應建立完善、透明的說明與回應機制,面對食安疑慮
: 主動釐清、妥善說明,並負起應有責任。
: 看來又要加深某些人的質疑,認為各大機關已經淪為「競選機器」,都是在為當權者幫腔
: 護航,是非對錯都不重要...
: 而且就法規面來說,兩人以上通報時,即符合該「集體」的定義
: 只是:
: 一、檢體未保存的部分,確實埋下禍根,讓溯源變得困難重重,且就算要展開調查,大概
: 也會因為沒有證據,而無從繼續
: 二、「中標」人數已經產生羅生門,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真的不好去想查明真相;至於
: 有無蓋牌的狀況,道理亦同
: 綜合來看,還是不要去理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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