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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振中
男大生約妹深夜進公廁「完事挨告性侵」!法官一看監視器判他無罪
北市一名男大生阿豪(化名)與初次見面的女網友小美(化名)共進晚餐後,兩人散步至公園的身障廁所內發生親密行為,事後小美指控遭阿豪強拉入內性侵。台北地院一審判阿豪無罪。案件經過二審,高院法官仍駁回上訴。
網路相談甚歡初次約會 散步後爆發公廁性侵疑雲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豪與小美2024年11月中旬透過網路結識,平常互動熱絡,2人相約同年12月6日晚間見面共進晚餐。飯後兩人沿途散步,先是前往校園漫步,再一路走至附近的公園。
怎料2人約會完畢,小美突然指控,阿豪在途中不斷央求發生性關係,她拒絕以後遭阿豪用手箍住肩膀、強行拉進公園的身障廁所內,最終阿豪不顧她多次反對,強行性侵得逞。
法官檢視監視器破話術 兩人舉止親密相擁而行
阿豪庭訊時堅決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散步期間已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舉動,是因為自己產生生理反應,經小美同意後才進入公廁合意發生關係。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前往公廁前,舉止相當親密,小美甚至還主動觸碰對方的臀部,完全沒有所謂的拉扯、強行拖入公廁等情形。此外,雖然事發時間為晚間10點多,但公廁周遭仍有多名民眾往來,阿豪不可能冒著被發現的風險強拉人入內。
驗傷無外傷且無補強證據 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進一步指出,若如小美所述遭人多次施加外力侵犯,身體勢必會僵硬抵抗並留下傷痕,但小美事後前往醫院驗傷,頭面部、身體及四肢均無任何明顯外傷。
法院認定,小美雖提出對話紀錄截圖與心理諮商證明,但內容皆為小美事後單方面向友人或諮商師轉述的過程,屬於重複性陳述,無法作為認定強制的補強證據。全案除了小美單一指述外,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阿豪有違反意願之行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阿豪無罪。
檢方對於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不過高院法官認定,檢方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阿豪有性侵的犯意,上訴並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阿豪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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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約妹深夜進公廁,完事後挨告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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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幸好有監視器才沒被台女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