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ngrg (臉上四個字...)
2026-09-23 21:17:28※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腦子和廉恥心,但凡有一個,都沒法說台灣屬於中國
: 聯合國只是一個「國際組織」,他們只能「建議」,聯合國的立場是台灣屬於中國
: 但聯合國的立場是對的嗎??那1949年到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中國了
: 因為當時聯合國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
: 這也是為啥歐美會強調「2758不涉台灣」,其實就只是歐美在施壓聯合國
: 因為「國際法」是「台灣主權未定」,這跟聯合國認定台灣屬於中國矛盾
: 現實也是台灣不屬中國
: 所以中國就是睜眼說瞎話、指鹿為馬,完全不尊重客觀證據和事實
: 比如說中國愛說舊金山和約無效,就是明顯的騙傻子
: 一個70國跟日本簽定的和約,怎麼可能無效,國共沒簽不代表沒效
: 沒簽的原因是把有爭議的事項擱置之後再談,不可能為了爭議事項就卡住其他國的和約
: 國共沒簽的結果,就是台灣不屬中國/台灣主權未定,這才是現實
文中觀點在國際法上多有謬誤,以下從國際法制定機制及二戰
後文件來回應。國際法非由「世界政府」頒布,主要透過國家
間協議與實踐形成。依「條約未經第三國同意,不得為該第三
國創設義務」準則,非締約國不受條約約束。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是一國內部新政府取代舊政
府,中國作為國際法主體的主權與領土疆域並未改變。一九七
一年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從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決了包
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明確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決議未提及「台灣」,
因台灣本就是中國一部分。
原PO主張「台灣主權未定」,法理基礎建立在《舊金山和約》
。中國從未簽署該和約。依「條約對第三國無約束力」原則,
該和約涉及中國領土主權的處置,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且該和約排斥中國、蘇聯等主要戰勝國,違反《聯合國家宣
言》禁止與敵國單獨媾和之規定,法律上屬非法無效。
二戰後國際法文件早已明確台灣歸屬。《開羅宣言》規定日本
竊取於中國之領土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必
將實施;《日本投降書》承諾履行波茨坦公告。三者構成完整
國際法鏈條,確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原PO觀點建立在非法無
效的《舊金山和約》及對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曲解上,違背既
定國際法秩序與歷史事實。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