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歐洲)
2026-09-23 07:23:19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重男輕女」贈獨子1790萬財產卻換來家暴 老父母氣炸把錢全部要回來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王姓老夫婦贈與獨子1790萬元財產,但獨子對照顧父親的妹妹拉扯施暴,二老憤而提
告撤銷贈與,兒子二審辯稱贈與逾10年不得撤銷,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判決獨子須全數吐
還。
判決指出,王姓老夫婦因重男輕女,多年來陸續將950萬餘元現金股票及840萬元現金贈與
獨子;2021年間,兒子因照護問題與回家幫忙的三妹發生衝突,竟徒手強行拉扯害妹妹受
傷,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確定。
老父母對獨子暴力忘恩之舉極為心寒,引《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向法院提告撤
銷贈與。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老父母勝訴後,獨子不服提起上訴。獨子於二審主張,民法撤銷贈與應
類推適用「雙重除斥期間」,凡贈與時間超過10年者即不得撤銷,並認為老父親在訴訟期
間過世,其撤銷權屬「一身專屬權」,繼承人無權承受訴訟。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指出,《民法》防不孝條款的立法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倫理道德並矯
正忘恩行為,若受贈人以「贈與已滿10年」為由免責,懲罰忘恩的立法目的將蕩然無存,
因此絕無適用10年除斥期間的餘地。
由於老父親在生前已合法委任律師起訴表達撤銷意願,該權利已轉化為得繼承的財產請求
權,不因父親中途離世而消失,因此判決上訴駁回,獨子仍須返還父親全體繼承人950萬
餘元,並返還母親8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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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現代還在搞這種全部房產財產留兒子這套,終將被反噬.
還好現在民法還能讓你打官司試圖要回來,三十年前可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惹.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