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酸女學生「飛機場」還硬抓手!高雄教師不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9-22 23:13:11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陳佳宜
3.完整新聞標題:
酸女學生「飛機場」還硬抓手!高雄教師不服懲處提告 遭判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一名女學生控訴,過往就讀國中期間,任課教師曾在課堂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酸她
是「飛機場」,讓她感到難堪受辱;此外,該名教師還多次在分組討論時,直接伸手將她
遮住答案的手移開,甚至在某次上課時突然抓住她的手錶,聲稱要看時間,但教室明明有
時鐘。女學生畢業後決定提出申訴,全案經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構成性霸凌,處分記
過1次;該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酸女學生「飛機場」遭記過 高雄師提行政訴訟遭駁
據判決書指出,校方依據性平會調查結果,決議給予該名教師記過1次懲處,並報請高雄
市教育局核定發布,同時該師需自費接受心理輔導6小時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8小時。
然而,該師對懲處結果相當不服,堅稱自己並未說過「飛機場」等語,亦未故意碰觸學生
,主張是轉學生所說且自己有制止;在歷經申復、申訴與再申訴均遭駁回後,該名教師決
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
該名教師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上主張,女學生的姊姊畢業後對其「傳承」他過去涉及性
平事件的往事,導致女學生對他早有成見,其他同學亦受到嚴重「月暈效應」影響,證詞
均不可信,調查過程更存在未依法迴避等程序瑕疵。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指出,班上多名同場學生均明確出庭證述,曾聽過教師對
女學生說「飛機場」,也看過他抓起女學生手錶看時間,雖部分細節因時間久遠記憶模糊
,但不影響主要事實認定。
法院進一步指出,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同學們與他案間具有關聯性或受月暈效應影響;且記
過處分為教育局核定發布,全案以學校為被告顯有處分主體錯誤的情形。
至於教師質疑申復審議委員未依法迴避,法官認為兩者所涉事實不同非屬同一事件,不構
成迴避事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申復及申訴決定均無違誤,最終判決駁回教
師之訴,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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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度訴字第 259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9 月 15 日
裁判案由: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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