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6-09-22 11:30:4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心慧
3.完整新聞標題:
高中合唱團名師劈腿3女學生 偷拍洗澡、性愛片二審減刑判3年2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在某高中合唱團於2021年至2022年當指導老師的30多歲姚姓男子,同時劈腿3名高中女學生
,還偷拍3名少女洗澡及性愛的影像;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事證明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
應執行4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應執行3年2月,可
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姚男任教期間,明知3名女學生均未滿18歲,仍在住處浴室裝設隱藏式攝影
機,偷拍3人脫衣洗澡;另以手機偷拍其中一名女學生裙底及裸露胸部。
姚男與這名後來發展親密關係,又趁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同意偷錄長達1個多小時的聲
音,另偷拍女學生替他口交的影片。女學生曾察覺姚男操作手機並詢問,姚男卻佯稱正在傳
訊息。警方事後從姚男使用的iCloud雲端空間查獲部分影音。
姚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該女學生知情,並否認偷拍另外2名女學生洗澡。法院不採信,
認定有女學生證稱姚男曾坦承偷拍3人洗澡並道歉,且相關證據足以佐證。
法院指出,偷拍洗澡、裙底及胸部部分,依最高法院見解,因非在「性活動」過程中拍攝,
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罪,改依妨害秘密等罪論處;至偷錄性行為
聲音及偷拍口交影片,則屬以違反本人意願方式攝錄,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論罪。
法院考量姚男已與該女學生調解並賠償,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終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
定應執行4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0月,並沒收偷拍設備、手機及相關影音。
案經上訴,高院今宣判,姚男一共犯下5罪,定應執行3年2月,並沒收相關犯案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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