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21 18:36:08※ 引述《nobel777 ()》之銘言:
: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中國籍程姓男子在泰國設立代孕公司,與台籍同夥在台提供「一條
: 龍式代理孕母服務」,每胎收費200萬至450萬元,共有22名台籍生父委託23名泰國代理孕母
: 產下25名人工生殖子女,全案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
: 推 ayuhb: 提高生育率 怎麼不好了 42.72.174.211 09/21 16:25
這樣想就不對了,即使是要減緩「少子化」的衝擊,也應是在合理範圍內作對應(如配合
生育政策)
扯太遠的話,就不是出於正當、良善的動機了...
而且臺中地檢署通稿提到:
本案源於臺中市專勤隊發現,多名泰國女子因在臺生產而逾期停留,且具有「以觀光免簽
證名義來臺」、「生產後隨即出境」、「集中在相同婦產科診所生產」,以及「臺灣男子
認領新生兒後,生母即返回泰國」等共同特徵,察覺有異,報請本署指揮偵辦,於一一五
年六月四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以第三人身分搜索「呂○○婦產科診所」
,查扣代理孕母之分娩紀錄,並發現診所內數名待產中之代理孕母。該集團提供之「訂製
嬰兒」,採跨國分工方式進行一條龍服務,由生父前往馬來西亞採集精子,並依指定性別
進行篩選,生父在泰國挑選不同國籍或族裔之卵母及泰國籍代理孕母;卵母再赴馬來西亞
取卵,經體外受精形成胚胎後,植入代理孕母子宮,代理孕母返回泰國養胎,懷孕逾八個
月後,以觀光免簽證方式來臺待產及分娩,嗣新生兒出生後,集團安排DNA鑑定確認親
子關係,再由生父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
本署呼籲,《人工生殖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明定,除因遺傳疾病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
其立法目的在於維持性別自然平衡,避免人工生殖技術遭到濫用。代理孕母制度涉及生育
權、家庭生活、女性身體自主、兒童最佳利益、生殖商品化、經濟剝削及親子身分等多項
倫理與法律議題,各國規範亦不相同。相關制度是否開放,以及如何保障各方權益,應經
充分公共討論並建立完整規範,不容業者利用跨境制度差異牟取利益。本案被告私下將生
父稱為「貨主」,並允許客戶指定新生兒性別,顯示其將生命物化、漠視人性尊嚴之惡劣
心態。經查獲之二十五名新生兒中,男嬰達二十一名,占比高達百分之八十四,明顯偏離
自然性別比例,也反映商業化性別選擇可能造成的倫理及社會風險。本署將持續依法查緝
違法仲介生殖細胞等犯行,防止人工生殖技術淪為牟利及「訂製生命」的工具,以維護人
性尊嚴、兒童最佳利益及社會倫理秩序。
這根本就令人髮指了吧?!
把嬰兒當作交易品來看待,雖然可能是出於「看中某些父母『求子心切』」的心態所為,
但這終究是踩中了紅線,能被容許就好笑了!
而且說到價格部分,呃...
如果走的是合法的領養過程,而不是經由非法仲介「購買」,根本就不需要花上百萬元,
只需要付特定費用即可
(例如:透過兒福組織或社會局收養,向有關當局繳付向法院遞交「收養認可聲請狀」時
的規費、機構審查等,至多十餘萬元)
這根本就不必去搞私下媒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