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6-09-21 17:56:51※ 引述《ginger (薑汁汽水)》之銘言:
: 太扯了吧,原來JD只是職業博士,哪來洗學歷的課程博士,一點學術研究都沒有,還敢寫在履歷,這連.5個博士都不到吧,太扯!又在騙!
叫AI去幫我查了一下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查了一下行政院公報 第023卷第083期(2017-05-08)
首頁 第023卷第083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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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國106年5月3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028290A號
教育部公告: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nnouncement of
"Principles of Recognition of Foreign Academic Degrees or Diplomas"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0871&log=detailLog
法律博士(JurisDoctor, J.D.)學位
一、 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獲有法學學士學位或曾修讀法律輔系並於畢業證
書載明輔系名稱,繼續在法學研究所進修獲有法學碩士學位,再繼續在美國律
師公會認可之法學院進修獲得 J.D.學位,且有專門著作者,報本部審查時得採
認為具有助理教授資格。
二、 在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持有法學學士學位,再繼續在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
法學院進修獲得 J.D.學位者,報本部審查時,得以專門著作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三、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及美國律師公會認可之法學院授予
之 J.D.學位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四、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美國 J.D.學位者,得等同碩士學位送審講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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