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丁治綱
3.完整新聞標題:
社群媒體刊登電子煙廣告 5縣市政府開罰「全遭撤銷」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9-21/1024/20260921002133.jpg
多個縣市政府因社群平台違規刊登電子煙廣告開罰台灣臉書公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
庭認定在地公司非實際經營者,判決處分撤銷。(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因發現臉書旗下多個社群媒體,有民眾刊登大量電子煙廣告,移交所轄縣市政府後
,認定台灣臉書公司違規,依菸害防制法裁罰共281萬元。台灣臉書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
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平台經營主體為境外美國母公司非遭罰台灣公司,判
決撤銷所有原處分。
判決指出,衛福部於民國113年間進行網路監測,發現有使用者於社群平台「Facebook」
、「Instagram」和「Threads」刊登電子煙相關違規訊息。於是移交新北、嘉義、台南、
屏東和澎湖等縣市政府衛生局介入調查。
5縣市政府均認定,台灣臉書公司在台登記包含一般廣告服務,且為美國母公司在台業務
延伸,據此各依《菸害防制法》開罰,或要求提供違法會員個人資料,若不配合即認定為
規避調查,將再依法裁處,其中屏東縣政府更是連續開罰4次;台灣臉書公司共面對總罰
鍰281萬元。
台灣臉書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公司在台登記業務僅為市場研究與行銷支援,並未擁有
或經營社群平台伺服器與基礎設施,對於平台上使用者發布的內容不具備審查、下架或取
得會員資料的實質控制能力,契約締結對象亦為美國母公司。
高高行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行政罰採取行為責任原則,開罰前需證明受處分人具備實質
管控權限,經查社群平台的網域登記與服務條款均指向境外美國公司Meta
Platforms,Inc.,我國數位發展部等機關亦認定其為境外平台。
法官認定,縣市政府不能僅憑股權結構或在地設有公司,即推論台灣臉書公司需承擔母公
司的內容管控責任,原裁罰欠缺法律依據,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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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921002132-260402?chdtv
6.備註:
臉書沒事,國中生被罰20萬,溫馨。
南投某國中生校園販售電子煙 函告監護人裁罰20萬元
2025/04/18 08:1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南投縣某國中學生即因在校園內販售電子煙,除依法裁處20萬
元罰鍰,並將此案列管追蹤及發函通知監護人確實督導小孩勿再違規。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15700
美國總統川普支持電子菸幫助戒煙。
台灣菸害防制法還在與國際脫軌,越禁越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