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贈菲退役艦「廣大興」悲劇恐重演?海巡署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9-21 07:42:05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 針對外界質疑海巡署將退役的金門艦贈予菲律賓,恐損及台灣漁民權益甚至引發海上衝突
: ,海巡署今天雖是假日仍出面澄清,強調守護漁民安全是不變的承諾,在與菲國的協議書
: 中已載明,這艘艦艇未來絕不會用於對台灣漁船執法,透過提升區域救難協作,能為海上
: 作業建立更周全防護網,請國人與漁民朋友放心。
: 推 yoshilin: 如果做了會怎樣? 110.30.8.213 09/21 06:27
: → yoshilin: 而且菲律賓把船重漆,你是分得出來嗎? 110.30.8.213 09/21 06:28
在問這個之前,建議先思考十餘年前,雙方曾簽署的《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
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
其中一條是寫:
第三條 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二、雙方應告知各自執法機關,在執行及實施漁業法規時,遵守有關不得採取包括監禁或
  任何其他方式體罰之國際法及國際實踐,以及在執法船舶上需有清楚標誌及識別。
這就已經明示,不能槍口對著「自己人」(這邊是指轉贈國)
而近來傳出的這個協議(目前尚無完整版本),理論上應該也是秉持相同精神辦理,除非
有非法捕撈、海盜等類行為,否則就不能恣意執法。
而馬文君委員日前以「廣大興28號」為例,聲稱:
菲律賓並非我國邦交國,且雙方長期存在漁權及海域執法爭議,不能單以過去致贈友邦船
艇的案例「援例辦理」。船艦整修、測試及移交費用究竟由誰負擔,相關預算編列、決策
及國有資產處分程序為何,也應交代清楚;若有援贈條件及使用限制,也應公開說明。國
際合作並非不可行,但政府必須兼顧國家資產與漁民權益,說明台菲合作具體內容,以及
我方透過此次援贈獲得哪些合作成果。
這確實是顯示了一定程度的隱憂
但要認定沒有解方的話,也不能說不準確,主要必須看菲律賓是否會片面毀約、不遵守國
際禮儀,只看黑歷史就沒辦法讓關係往前邁進了
況且還有傳聞是說,「金門艦」曾被用於在爆發衝突時,執行護漁任務,本身都存在一定
爭議了...
附按:中國外交部日前記者會上,曾有提問:
法新社:(請求評論)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稱,十八日上午一艘中國海警船在仙賓礁海域撞上一艘菲律賓船只。中
國海警局發言人已發表談話。
郭嘉昆:
剛才你已經提到,中國海警局發言人已發表談話,介紹有關事態的真實情況。十八日上午
,菲律賓一艘公務船在中國南沙群島仙賓礁附近海域挑釁滋事,故意沖撞中方海警船,嚴
重威脅中方人員和船只安全,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菲律賓應立即停止在
海上的侵權挑釁,停止散播虛假敘事、顛倒黑白。中方將繼續堅定捍衛自身領土主權和海
洋權益,堅定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