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to0509 (永不放棄!!)
2026-09-20 10:24:35聯合
女控遭夜店男硬上卻又同床共眠 報案還嫌沒便當法官認違常理判無罪
2026-09-20 09:4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伍姓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同赴汽車旅館,事後遭女方控告強制性交。女方聲稱
遭掐脖、硬上,甚至痛咬男方下體反擊。一、二審發現,女方不僅案發後與男方同床共眠,
在警局製作筆錄時異常冷靜,甚至還因誤會女警沒幫她訂便當、揚言投訴,法官也查出,女
方自承有逾百次遭性侵史,提告十餘次,認定其指控充滿瑕疵、缺乏補強證據,台中高分院
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伍男無罪判決。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27日深夜,伍男與一名女子在台中市「18 TC」夜店相識。隔日清晨
散場後,女子親自駕駛伍男的車輛,隨後換手由伍男開車前往太平區的一間精品旅館休息。
女子指控,兩人進房後,伍男無視其明確拒絕,強行脫衣並硬上得逞。
女子證稱,過程中奮力抵抗,不僅抓傷對方、痛咬男方生殖器,更遭掐脖子,最終因抵抗至
無力而昏睡。檢方介入偵辦,依法將伍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伍男堅決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女方起初雖口頭拒絕,但他停
手後再次試探,女方便配合發生關係。
法官發現,女子的反應悖離常理,她明知男方意圖,卻未趁男方洗澡的半小時內離開求救,
事後她雖反覆起床洗澡三次,又回到床上與男方同眠。
此外,驗傷報告顯示,女子僅有鎖骨泛紅與大腿極小擦傷,脖頸並無勒痕,與其宣稱的激烈
反抗不符,女子也在庭上自承,從小到大遭性侵破百次,近兩三年就提告了十幾次,法官認
定,此案證據不足,判伍男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伍男酒後亂性。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傳喚承辦員警作證,男警證實女子在現場根本沒提過「咬傷生殖器」,
也未要求警方檢查男方下體。
負責筆錄的女警更作證指出,女子在警局態度冷靜,完全清楚驗傷與報案流程,甚至因為女
警沒問她要不要吃晚餐,誤以為沒幫她訂便當,氣得要向督察投訴。
二審認定,女子離開夜店時意識清醒還能代駕,對於進入旅館可能發生的情況應有預見。其
種種行徑不僅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驚恐反應大相逕庭,也缺乏客觀補強證據支持其遭受暴力
脅迫的說法,基於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法則,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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