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能打電話指揮檢察官;國會議長不能要求法官怎麼判;法官收賄真的會被查;記
者揭露司法醜聞不用怕司法報復;換黨執政也不能把司法重新抓回去。」
那麼從一個已經「制度性腐敗」的司法體系走到這一步,我會把合理尺度看成 10~20年
,而不是一兩屆政府。
大致可以這樣理解:
第1~3年:止血。 建立案件隨機分案、關說留痕、財產與利益申報、吹哨者保護、重大
裁判公開、獨立調查司法貪腐等制度。真的有收賄證據就依法偵辦,但不能用「改革」名
義直接清洗不喜歡的法官。OECD目前也把客觀任用升遷、利益衝突、吹哨制度等列為司法
廉政的核心。
第3~7年:換掉運作習慣。 新的升遷制度開始影響中高階人事;檢察官逐漸知道「政治
人物打電話並不能決定案件」;法官知道判決必須經得起上訴、學界、媒體與社會檢驗。
這階段才能開始看出制度是不是真的有效。
第7~15年:形成司法文化。 新進法官、檢察官是在新制度下成長的;原有的人情網絡逐
漸失去作用。司法獨立不再主要依賴「某個總統願不願意尊重司法」,而變成制度常態。
第15~20年以上:接受政黨輪替測試。 這其實是最重要的一關。改革司法的政黨下台後
,新政府也不能命令檢察官;下一次又政黨輪替,仍然如此。到了這裡,才比較能說改革
已經制度化。
這樣的話,這一代的台灣人,是不是都看不到司法獨立的一天?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