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
2026-09-16 23:52:25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夫妻約定每月5萬家用卻欠6年 男遭判還275萬加5%利息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一對夫妻婚姻期間約定每月各負擔5萬元家庭生活費,丈夫卻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間
多次短付,妻子長期代墊家庭及子女生活、就學費用,累計差額達275萬4000元。屏東地院
審理認定雙方確有每月5萬元家用約定,裁定人夫應返還275萬4000元,並依各期欠款起算5%
利息。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雙方自民國105年起即約定丈夫每月固定給付5萬元,作為家庭共同
生活基本支出,但丈夫從108年起未持續、足額給付。由於家庭生活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
就學與照顧不能中斷,相關必要費用均由她以個人財產負擔,因此依法請求返還代墊款。
人夫則否認雙方存在每月固定給付5萬元的約定,辯稱夫妻結婚20年來負擔家庭費用模式不
同,過去經濟狀況較好時雙方各自提出5萬元,後來妻子因經濟困難不再支付,之後家庭費
用及子女扶養費大多由他負擔,有時支出甚至超過5萬元。
但法院調查雙方過去離婚案件的訪視報告,發現丈夫曾每月給付妻子5萬元負擔家庭開銷,
直到約3年前妻子表示費用不足後,才改由丈夫負擔家中生活費、子女生活費及部分學費。
法院另發現,人夫在前案審理時曾由訴訟代理人表示,過去每月負擔約5萬6000元生活費;
雙方110年7月LINE對話中,人夫也曾向妻子表示「今年暫時無法給你家支」,相關內容均與
每月存在固定家用約定的情形相符。
法院認為,依家庭每月生活開銷及子女生活、學費等支出計算,夫妻原本約定每月5萬元家
用金額尚屬合理,且人夫未提出足以證明不存在該約定的證據,因此認定雙方確有每月5萬
元家庭生活費的約定。
依人妻提出的銀行入帳紀錄,人夫各月份實際給付金額與應付5萬元間存在差額,法院認定
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累計短付275萬4000元。丈夫雖曾表示金額有問題,卻未再提出具體
證據爭執,法院因此裁定應返還275萬4000元。並裁定各期差額自各該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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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不要亂約定啊你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