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26-09-16 12:44:24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家登董座愛妻開Model 3撞牆受傷 怒控暴衝求償348萬踢鐵板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積電、ASML供應鏈大廠家登精密(3680)董座羅姓妻子,駕駛Tesla Model 3
在京站B4地下停車場撞牆受傷,事後控車輛無預警暴衝,要求退還248萬4400元車款,
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事故前雖出現100%加速訊號,
但仍無法證明車輛確有暴衝瑕疵,也不能排除人為操作不當,判她敗訴。
羅女於2022年1月間向台灣特斯拉購買一輛Model3,車價248萬4400元,同年3月8日交車。
到了10月15日下午5時50分許,羅女駕車進入台北京站時尚廣場地下停車場,
行駛至即將抵達地下4樓的轉彎處時,車輛突然向前加速,高速撞上車道旁水泥牆。
猛烈撞擊造成車輛嚴重毀損,羅女也受到前胸壁、左前臂及右前臂挫傷等傷勢。羅女提告
主張,事故發生時她是正常駕駛,Model 3卻無預警向前暴衝,認為車輛本身存有瑕疵。
羅女因此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248萬4400元車款及利息,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
賠償金100萬元。若法院不准解除契約,則備位主張減少價金、返還不當得利,
或賠償192萬8133元損失,並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
羅女也強調,車輛暴衝前並沒有需要突然急踩煞車的情況,因此不可能發生
「把加速踏板誤當煞車重踩」的情形,主張事故是在正常使用車輛下發生。
台灣特斯拉則否認Model 3存在暴衝瑕疵,抗辯事故是駕駛操作不當造成,
且原告並未證明事故當時,是以正常、合理且安全的方式駕駛。
為釐清事故原因,法官調閱Model 3事故前後的車速、加速及煞車等車載紀錄,
並送交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
鑑定發現,事故前幾秒,車輛「電門開度」先從約10%升至23%,之後瞬間達到100%,
當時車速約25至32公里。不過這款Model 3從時速0公里加速至100公里約需3秒多,
鑑定因此認為,相關數據與車輛加速性能相比「有些不合常規」。
至於為何會出現100%電門訊號,鑑定提出兩種可能,一是電門訊號或馬達控制器
受到干擾、校正而產生異常;另一種則是駕駛人確實將加速踏板完全踩下。
換言之,鑑定並未認定Model 3自行暴衝,但也沒有完全排除訊號異常。
法官庭上追問,若駕駛誤將加速踏板當成煞車重踩,是否也會出現相同數據,
鑑定人表示,由於沒有進行實車測試,因此無法判斷。
法官另外比對羅女說法與車載紀錄,羅女起初表示,事故前沒有踩加速踏板或煞車,
只是腳「含著」煞車踏板;之後又改稱,是在煞車與加速踏板之間交互作動。
但車載紀錄顯示,事故前數秒,電門開度一路由約10%升至23%,最後達到100%,
期間卻沒有煞車紀錄。法官認相關數據與羅女說法並不完全一致,
因此她當時是否確實以通常、合理方式駕駛,仍有疑問。
此外,羅女表示這是她首次接觸電動車,
平時也較少駕駛這輛Model 3,並認為煞停方式與一般自排車相同。
特斯拉則指出,Model 3具備再生煞車功能,駕駛減少或鬆開電門後,
車輛就會主動減速。法官因此認為,羅女對車輛煞停模式的理解「似非全面且正確」。
士林地院最後認為,雖然鑑定顯示事故前出現100%電門訊號,
且加速情況「有些不合常規」,但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Model 3
存在無預期加速的瑕疵,也不能排除駕駛實際踩下加速踏板的可能。
由於原告未能證明車輛確實存在瑕疵、事故是在正常使用下發生,以及事故與特斯拉
應負責的原因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全部請求及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6/3238132.htm
6.備註:
士林地院囑託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公會分析車輛數據報告(VDR)、
事件資料紀錄器(EDR)及行車記錄器,指出車輛「電門開度瞬間提升至100%、
車速約達25.28~32km/hr與加速性有些不合常規現象」,法官當庭詢問鑑定人
這句話的具體意思,鑑定人說特斯拉Model 3從0加速到100km/hr約3點多秒,
事發前5秒的數據,顯示電門已經達到100%,撞擊前速度約為25.28~32km/hr。
法官認為無法排除她誤踩電門,因此判決邱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