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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團遊重慶陷「中共資助介選」風暴 彰化糖友里長何吉盛二審無罪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糖友里長何吉盛,也是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前總會長,檢方指控,2024年大
選前,何招攬村里長赴對岸重慶旅遊,受對岸資助,企圖以落地招待的不正利益,影響選
民投票意向,一審認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認定檢方
舉證無法證明旅遊招待與投票行為具對價關係,且無證據顯示何男受中國官方指示,駁回
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上訴。
起訴指出,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何姓前總會長,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透過村里長
系統招攬多名成員前往中國重慶地區參訪交流。
檢方控訴,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落地後由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安排食宿、交通及參訪行
程,期間更有大陸官員與台商出席交流餐會,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
檢方認定,何男涉嫌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與資助,以旅遊之不正利益介入選舉,依違反反
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彰化地院審認,多數參團者都表示未聽聞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言論及要求,也不清楚旅遊期
間食宿費用究竟由何人負擔。部分證人的證述不僅前後不一致,甚至在法庭上翻供,難以
作為定罪依據。
法官認為,雖然赴陸交流適逢選舉敏感期且有接受招待的情形,但無法證明旅遊招待利益
與投票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也欠缺證據證明何男受中國官方委託或資助從事賄選活動,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但未再提出新證據。
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認同原審見解,強調現有證據難以認定何男安排出團是接受大陸台
辦指示或資助,也無法證明其在旅遊途中或返台後,有要求團員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
此外,無法認定團員主觀上意識到落地招待與行使投票權有對價關連性,即不具備受賄認
知。
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仍得由檢察官依刑事妥速審
判法規定,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55968
備註:
https://i.imgur.com/fXkyeiX.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