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拾荒女無冤無仇竟遭15公分石塊砸頭險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26-09-15 11:28:45
在思覺失調、身心障礙者的社會議題上台灣社會乃至政府的操作偽善而偷懶。
這是一個複雜的群體並且認定是一回事,照護管理是一回事,出問題時的實質判定又是一回
事。但我們的操作粗暴—全部認定為純真無知弱勢就會製造出其他的社會問題。
「先別吃棉花糖」的社會實驗追蹤中,有一點其實比較少人提。
那就是遲緩兒的犯罪率,尤其重大犯罪率存在統計意義。
這件事探究起來不太正能量所以少人提。
社會假定每個人認知的世界是同一個世界,為了維持這個世界的運作從而產生制度、規訓與
懲罰。
於此同時,我們已經意識到思覺失調者(認知的世界可能跟你我不是同一個)又或者遲緩者
(對世界認知的程度較為片面淺顯)有可能存在無惡意下的格格不入。
也因此社會對於這些朋友往往存在著多一些寬容,這也沒什麼不好。
講下去前先分享個故事:我一歲的時候某天在哭,我媽冷回一句話:「撒嬌。」我想說對吼
,我只是想要一些關注,為什麼要用鬧的?然後就安靜了下來,即便我清楚我可以繼續演下
去而且大人不得不理我。
從此以後我對於嬰兒存在菁英份子的傲慢,因為我看得出誰是明白人誰還處於懞懂。懵懂無
知的小孩哭鬧其實挺可愛,但明白人裝蒜拿翹就感覺令人不耐了。
在有特權就有鑽營這件事情上,嬰兒尚且如此,遑論成年人?
回到思覺失調與遲緩問題的討論,這幾年一堆持台灣身心障礙證明的在境外做詐,幹詐騙幹
的風聲水起時不聯繫,幹不出名堂就來求救。被抓了在移民局更是最喜歡說自己是身心障礙
者需要特權協助早點回來。
又或者有一個曾經上過新聞的案主,思覺失調,在園區請謝謝對不起客客氣氣但是能力差人
家不要他,被丟到西港街上,台商把他撿到金邊收留。
有趣的是,在園區乖乖的人,到了關懷單位給藥給飯後一下子脾氣大了起來,摔東西打人鬧
事。
怎麼解決的?
花一百塊美金請柬埔寨警察過來上銬說要帶走,立刻下跪求饒。警察警告他夾著尾巴做人乖
乖等護照飛回台灣不然就不要回去了。
從此時間到下樓吃飯其他時候房間等著,一點屁問題沒有。
所以在外頭我們都開玩笑說電棒軍棍治百病。
但是呢?這人回到台灣又成為鄰里的問題人物,大吼大叫鬧事,最後酒駕撞死人進去蹲了。
講這些案例不是要說這些人沒什麼好同情的,因爲真要講,純純的弱勢中同樣存在大量令人
難過的無奈,再承受異樣眼光或者搞的像是當年對待痲瘋病患的強制作法同樣是粗暴而殘忍

但我們有沒有想過同樣被定義為社會弱勢,有些人的家屬照護到身心俱疲卻得不到支援,另
一方面為什麼有些人卻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整天在鄰里之間爆炸而且好像也沒人管,管不
了?
這才是需要花時間資源與力氣處理的問題。
我個人主張權利與義務是相伴的,我們應該要一方面在實質與態度上給予身心障礙者、思覺
失調者乃至遲緩者額外的資源與額外寬容。
另一方面,實時的評估以及感覺可能要出問題時也要存在額外機制甚至強制力預防性的給予
限制。
當事人的家庭可以不喜歡這個限制,那你就不要接受這份特權,沒有這份特權你的所有判定
上就被當成一般人處理。
再者,一個人十年前被判定為思覺失調不代表十年後他仍舊如此。這年頭誰沒看過身心科?
難不成取得了個證明就可以減刑了嗎?那不要說當事人了,黑幫也會拿來操作的。
黑幫現在不只使用未成年人犯罪,甚至還有一種玩法叫倒車入庫(找一個負債累累的人開一
台報廢車直接假裝暴衝油門煞車踩錯撞爛人家店舖。該怎麼賠怎麼賠,反正賠不起,三個月
搞一次看你就不就範。)
人家都玩這麼花了,你還給身心障礙者犯罪的特權,這不是聖母們在象牙塔裡的空想,而是
不用心,掩耳盜鈴。
所以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應該是連續性的,每次關懷或是每次就醫都給他判斷一次。如果沒問
題,社會可以投入額外資源協助;開始搞事,社會也有權利預防性強制處置。這樣的話如果
一個思覺失調者突然爆出重大刑案,法官就可以參酌這個人上週好好的這週突然搞事是生理
性因素還是壞,然後給予合適的判罰而非無條件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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