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sVol (他的體積)
2026-09-11 16:21:45原先的設計是認為
司法是被動的權力
有案子有爭端才會到司法
所以司法沒辦法主動濫權
但如果行政跟司法合流就不一樣了
行政指揮檢調選擇性辦案
司法對「自己人/敵人」雙標
行政濫權,司法視而不見或輕放
這些都是三權分立沒辦法自己解決的問題
※ 引述《seabox (垃圾盜版糞盒)》之銘言:
: 三權分立 制衡
: 行政濫權 立法亂搞
: 最起碼可以用選票制裁
: 行政立法還可以互打
: 但司法權呢
: 法官惡意輕判 縱容罪犯 都不用懲處?
: 這種就叫三權分立?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