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小時連結3次!少女怕懷孕「隨堂測驗紙」成鐵證 奧迪男下場曝
《ETtoday電子報》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18歲男子網戀13歲少女,第一次見面時還特地從苗栗開奧迪南下,在少女住家附
近苦等約10小時,直到凌晨3點才終於見到人,接著以「太累想休息」為由將少女載進汽
車旅館,7小時內發生3次性行為,一審時男子一路否認,辯稱少女曾說自己25歲,進摩鐵
後自己只是睡覺,遭判3年6月,不過二審時他改口認罪,並以35萬元與少女及父母和解,
高雄高分院將他減刑,改判2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少女在2022年年中在網路認識,之後逐漸曖昧、交往,直到2023年
2月3日,兩人才第一次約出來見面,吳男特地從苗栗開著白色奧迪南下屏東,原本約在少
女住家附近超商碰面,沒想到少女因家裡管得嚴,一直無法外出,吳男就在附近等了約10
個小時。
一直到隔天凌晨3點,13歲少女才終於外出。吳男見到人後表示自己一路開車又等太久,
已經非常疲累,想找地方休息,隨後就把少女載進屏東一間汽車旅館。法院認定,兩人從
凌晨4點左右進房,一直到上午11點退房,7個小時內一共發生3次性行為。
事後少女在學校隨堂測驗紙上寫下這段感情,還提到自己一度擔心懷孕,結果紙張不慎遺
失,被老師撿到後發現內容不對勁,學校才依法通報,讓這段網路戀情曝光,案件進入司
法程序後,吳男一開始全面否認,辯稱少女曾告訴他自己25歲,而且素顏看起來也不像未
成年人,至於兩人為什麼一起進汽車旅館,他則說自己從苗栗開車南下,又等了少女10個
小時,實在累到不行,進房後只是睡覺,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一審法院完全不相信。少女不只清楚記得兩人認識、交往以及第一次見面的過程,甚
至連吳男生日是7月29日都記得,並證稱早在網路聊天時就曾告訴吳男自己只有13歲,當
天發生關係前也再次提醒自己的年紀。
同時一審法院也發現吳男在前往地檢署開庭前一天,還曾私訊少女詢問之前到底做了什麼
筆錄,甚至傳出「這是公訴罪,我一定會被判」、「要看你們要不要和解,才能從輕量刑
」等內容。法院認為,如果吳男真的不知道少女未滿14歲,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根本沒有
理由急著探詢少女的筆錄內容,一審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3年6月。
不過案件上訴後,吳男的態度出現重大轉變。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其父母以35萬元達成
調解,目前已先支付10萬元,少女與父母也在調解筆錄中表明願意原諒吳男,希望法院能
從輕量刑,二審法官認為,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的最低刑度就是3年,但每件案件
的原因、動機、犯罪情節及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同,若一律從3年起跳,也可能出現「情輕
法重」的情況。
同時少女在做筆錄偵訊時也曾表示「現在只想程序走走就好了,我不要告他」,二審因此
認為,吳男行為當然違法,但考量二審已經認罪、與少女及父母和解並開始賠償,也取得
對方諒解。因此高雄高分院最後撤銷一審3年6月的刑度,依刑法第59條酌減,改判吳男有
期徒刑2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0/32348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