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府送件Meta詐欺案…中央僅罰750萬 北

作者: SAgirl (莎莎)   2026-09-10 17:13:47
北市府送件Meta詐欺案…中央僅罰750萬 北市提「詐防條例」修法建議
2026-09-10 16:50 聯合報/ 記者邱書昱/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打詐,針對Meta未依規定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蒐證並函報數發部,從民國
114年5月至今合計開罰750萬元、245則違規廣告,同時,北市法務局也研擬「詐防條例」
修法建議提交中央。北市議員曾獻瑩肯定,但仍認為應要求平台業者,設子公司於台北市
才能夠落實開罰及要求。
台北市警局表示,民國114年5月至6月,共77則違規廣告,數位發展部於同年8月21日裁罰
Meta250萬元。第二波針對同年9月至115年1月共168則違規廣告,數發部再於民國115年8
月24日裁罰500萬元。合計245則違規廣告,累計裁罰750萬元。
曾獻瑩今率遭臉書詐騙的民眾到市議會,並高舉「一則罰30萬元」、「查到就要重罰」。
曾表示,根據北市統計,遭Meta詐騙去年的財損高達159億元,截至目前警察局通報5萬則
詐騙,中央的數發部只罰245則、共計開罰750萬元,查獲的比例與開罰相較之下不到千分
之五。
曾獻瑩說,雖然,北市府最近推出修法建議給中央,但重點是社群平台要在台灣設立分公
司。否則現行僅設置子公司,凡事要面臨開罰,就能推託到母公司與子公司無關。應持續
要求社群平台公司落腳台北市就要用分公司,以接受更嚴格管制和開罰。
蔣萬安表示,整體修法建議將會納入議員意見,提交給中央,未來立法院審議時也會把意
見納入。
法務局長連堂凱說明修法建議,邀集相關局處、專家學者開會,啟動詐「詐欺犯罪危害防
制條例」修法建議。過去著重管制「涉詐廣告」,擴大管制「刊載涉詐內容」,並增訂罰
則強化境內代理人責任。現行法對詐騙貼文、假粉專或影音導流的非廣告內容欠缺罰則,
修法後,平台若未於期限內移除這些涉詐內容,將面臨 5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情節重
大最高可罰1億元。
連堂凱說,同時建議授權數位經濟產業主管機關明定停權的「合理期間」,要求平台必須
對涉詐用戶的帳號暫停服務,防止重新上架。也要落實「境外平台」究責,針對境外平臺
,若其指定的境內「法律代表」消極怠職、不配合防詐,將直接對該代表開罰100萬元至
50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974673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反觀處理小紅書的狠勁
對於青鳥詐騙大本營thread更不會積極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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