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26-09-09 15:24:05有消息指出
偵辦的員警,已經陷入瓶頸
藥師現在就是打死不認
下迷藥意圖性侵的罪名
一直在偵訊室講,我就只是開個玩笑
又聘請兩名辯護律師幫他開脫
還真的對他無可奈何
頂多法官只能判他以下的罪名
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
絕大多數迷藥(如俗稱強姦藥丸的 FM2、苯二氮平類藥物)皆屬於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6 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 5 年
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不以「後續是否有性侵或偷竊」為前提,下藥當下即成立
傷害罪:
下藥導致被害人出現頭暈、嘔吐、斷片、中毒或身體不適,依《刑法》第 277 條會成立
傷害罪;若造成嚴重的身體機能受損,則可能構成重傷罪,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
都可以緩刑,或易科罰金
不用關,放出來爽爽繼續強姦
檢方到底要怎麼詢問?才能突破重點
做實藥師的迷姦未遂(七年以上)罪?
有網路法律高人可以解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