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6-09-05 05:42:42這件代誌簡單講
就是有先生佇學校昏倒
嘛有人隨去通知學校保全來處理
保全來就用伊認為的CPR去救
事後先生完全恢復意識
認為予保全猥褻
所以提告
兩人對保全摸着胸崁佮兩人喙有接觸
這个物理事實無爭論
有意見的是雙方對接觸的動機看法無仝
一審法官認為雖然保全動作佮標準CPR有出入
毋過照常理一般人毋敢佇公開而且有第三人在場時去做這款代誌
所以判無罪
二審法官認定保全動作佮標準CPR無仝
而且中間第三人有離開一咧
法官嘛認為先生的指控一致無變來變去
會當相信
加上保全講法有變
較使人懷疑
所以最後判保全有罪
以上是我對這件新聞的理解
對各審法官我感覺怹辛苦矣
審判無簡單 攏尊重
先生的部分我嘛尊重伊提告的權利
煞落來分享我對判決的感覺
直接講
我較同意一審無罪判決
第一
我同意一審法官認為照道理保全較無可能敢佇彼款情形去趁機會食豆腐
因為就算第三人中間有小離開現場
嘛隨時可能有人會經過
除非有翕著保全佇第三人離開了後
頭攑起來四界看確定敢有人經過才閣繼續做伊認為的CPR
無我會相信伊無心虛所以一直專心咧救人
閣來
CPR標準動作除非定定咧做
無嘛無一定佇緊急狀況之下有法度完全做出標準動作
若講保全因為緊張閣掠做無救會有責任
所以憑印象去喙對喙+揤胸崁
我認為解說會通
保全講法變來變去的部分
彼種緊急狀況保全無一定會當完全記清楚過程
我感覺需要閣較濟證據才會講伊有罪
結論:
這篇新聞看了
我更加確定毋敢對生份人做CPR
尤其面對查某 我絕對毋敢
風險傷懸矣
今仔日就算先莫講夆懷疑性騷擾的部分
佇CPR過程當中若無細膩人按怎矣
家屬來告來討賠償欲按怎?
法律敢有保證我100%無罪抑免賠?
莫誤會
我知影緊急救護法第14-2條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問題是我去急救的這个行為一旦上法院
敢會被認定是符合緊急避難的免責規定?
緊急避難佮正當防衛仝款愛符合要件才會成立
毋是我家己講準算
加上今仔日這篇新聞
為著保護家己
鬥敲119已經是我會當做的極限矣
參考看覓
ps.免去駡先生佮二審法官
逐家只是看法無仝
___________
這件事情簡單講
就是有老師在學校昏倒
也有人馬上去通知學校保全來處理
保全來就用他認為的CPR去救
事後老師完全恢復意識
認為被保全猥褻
所以提告
兩人對於保全摸到胸部與兩人嘴巴有接觸
這個物理事實沒有爭執
有意見的是雙方對接觸的動機看法不同
一審法官認為雖然保全動作跟標準CPR有出入
不過按常理一般人不敢在公開而且有第三人在場時去做這種事
所以判無罪
二審法官認定保全動作跟標準CPR不同
而且中間第三人有離開一會兒
法官也認為老師的指控一致沒有變來變去
可以相信
加上保全說法有變
比較讓人懷疑
所以最後判保全有罪
以上是我對這件新聞的理解
對各審法官我覺得他們辛苦了
審判不簡單 都尊重
老師的部分我也尊重她提告的權利
接下來分享我對判決的感覺
直接說
我比較同意一審無罪判決
第一
我同意一審法官認為按常理保全不太可能敢在那種情形去趁機會吃豆腐
因為就算第三人中間有稍微離開現場
也隨時可能有人會經過
除非有拍到保全在第三人離開之後
頭抬起來四處張望確定有沒有人經過才又繼續做他認為的CPR
不然我會相信他沒有心虛所以一直專心在救人
再來
CPR標準動作除非常常在做
不然也不一定在緊急狀況之下有辦法完全做出標準動作
如果說保全因為緊張又誤會不救會有責任
所以憑印象去嘴對嘴+按胸部
我認為解釋得通
保全說法變來變去的部分
那種緊急狀況保全不一定能夠完全記清楚過程
我覺得需要更多證據才會說他有罪
結論:
這篇新聞看完
我更加確定不敢對陌生人做CPR
尤其面對女生 我絕對不敢
風險太高了
今天就算先別說被懷疑性騷擾的部分
在CPR過程中若不小心人怎樣了
家屬來告來討賠償怎麼辦?
法律有保證我100%無罪或免賠嗎?
別誤會
我知道緊急救護法第14-2條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問題是我去急救的這個行為一旦上法院
會被認定是符合緊急避難的免責規定嗎?
緊急避難跟正當防衛一樣要符合要件才會成立
不是我自己說了算
再加上今天這篇新聞
為了保護自己
幫打119已經是我能夠做的極限了
參考看看
ps.不用去駡老師跟二審法官
大家只是看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