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意圖性侵老婦人!被喝斥「我比你媽還大」

作者: Salcea (5457)   2026-09-03 08:52:17
意圖性侵老婦人!被喝斥「我比你媽還大」仍不罷手…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50歲余姓男子74歲老婦人送建廟收據來他家時,意圖不軌。婦人對余說,都可以做他媽媽
了,不能對她不禮貌,但余仍強行脫去她的褲子,並因無勃起指侵得逞,但余男否認犯行
。法官依里長證述,余曾請他調解等事證,認定余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被害老婦人事後報案指出,前年5月15日晚上8時許她到余男住處送收據時,余男伸手摟住
她的肩膀被她撥開。余就問我老公過世幾年了,但他又摟著她說「惜惜(台語)」。她說
「我比你媽媽的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但余硬把她的外褲和內褲脫掉,並把我
抱進房間床上壓住要性侵我。
老婦人一直反抗,余男又無法勃起,要求她幫他口交被拒絕,余男用手指或不明物品插入
她的陰道。她感到非常痛,跟余說她兒子知道她拿單據來,等一下就會來。後來余把丟在
外面的褲子拿進來房間,她趕快把穿起來回家。
余男辯稱,老婦人當晚喝完茶就回去了,她沒有性侵她。余的辯護人則說,老婦人未呼救
,返家後無異狀,2個月後才報案,反應不符常情。余男領有肢體障礙手冊,行走不便、
無法扛重物,不可能冒險侵犯老婦人,本案無證據證明余有強制性交犯行。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余男供稱倒水給老婦人喝,說她照顧老公很辛苦,拍她的
肩膀安慰。她看他有喝酒,就說以前她老公喝酒就會跟她做愛(台語)。證明老婦人說余
曾搭她肩膀並非謊言。老婦人遭余試探、騷擾,進而被侵犯脈絡,較余稱老婦人訴苦、言
語曖昧可信。
法官還查出,老婦人有跟一名里長說被余男指姦,這名里長是余父的堂兄弟。他證稱,余
男前年8月30日打電話給他,說喝醉酒後對老婦人有不禮貌行為,要他幫忙協調。她聯絡
對方,老婦人的女兒說,警方告訴她,如果要調解就到法院調解,不要私下調解。
法官說,余男承認有打電話給這名里長,但為何事忘記了,太久了,想不起來了,顯見余
男確有對里長承認本案的事,但在法庭上避重就輕,堪信里長證述屬實,余曾向里長說對
老婦人做不禮貌的事,可補強老婦人的指控內容。
法官指出,被害人遭性侵與性侵後有何反應,取決個人能力與生命經驗,當下奮力抵抗、
大聲呼救有之,也有人因恐懼、恥辱、解離或其他原因未能求助。性侵後立刻報警、驗傷
保留證據有之,因恐懼、逃避、無法面對、不知如何面對或其他原因,假裝沒事的人也有
,不能以被害人未呼救、未在第一時間報警,或事後仍能與加害人相處,即認性侵不存在

余男領有輕度肢體障礙手冊,原因是長短腳。余男行動不便,但行走無須輔具,也與手部
可否施力無直接關聯。依兩人的年紀,及老婦人案發前兩個月因腦中風急診,住院19日,
難認余男無法犯下本案,不採信余男及辯護人辯詞。
法官認定余男犯強制性交罪。審酌被害人已屆高齡,仍強行性交,侵害她的性自主權,且
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兼衡輕度身心障礙等情狀,判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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