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貴翔
3.完整新聞標題:
惡劣運將性侵19歲女!拍私密照還硬拗 高院痛斥:態度惡劣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林男,於前年5月22日透過手機叫車平台載送19歲女乘客返家,卻
在途中偏離路線,將車開至偏僻河堤後,對她進行性侵並拍攝私密照。女乘客因恐懼未激
烈反抗,事後報警。林男一審遭判8年,二審期間償付75萬元和解金,但堅稱女方自願。
高院認定其態度不佳,最終僅減刑2個月至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案司機辯自願 賠75萬僅減刑2月
根據判決內容,林男於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24分接單,應將女乘客送至三重住處,
卻將車輛開往河堤旁,並在車內以稱讚與詢問刺青為由,從駕駛座移動至後座。女乘客因
擔憂安全,僅能委婉表達「這樣不好」、「這樣我很為難」、「我要趕快回家」,但林男
仍強行脫去她的衣物,拍下10多張胸部及私密處照片,並以舔舐、撫摸及手指侵入等方式
進行侵犯。
被害女乘客事後證稱,當下因極度恐懼產生「凍結」反應,未激烈反抗,並擔心逃跑會遭
林男開車追撞。返家後她即向男友透露遭遇,情緒長期低落,曾說「我很髒」。女乘客先
向叫車平台反映,但平台未處理,最後在親友鼓勵下報警。林男被告後否認違反女方意願
,甚至稱她想「用身體抵車資」,法院認為其說法不合理,指女乘客全程僅「嗯」、點頭
或無反應,且兩人素不相識,無法接受林男辯詞。
高院審理期間,林男與女乘客以75萬元和解並賠償完畢,但法院認為,僅賠償金錢不代表
認罪悔過,且林男二審仍否認犯罪,甚至反控她詐欺,有逼迫被害人不繼續行使權利之嫌
。最終,高院撤銷一審8年刑期,改判7年10月,僅減刑2個月。全案仍可向上級法院提出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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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太噁了吧
這些計程車是不是每天都在挑獵物阿
車自己開的 要開去荒山野嶺性侵殺人都沒人知道
該死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