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24 11:51:05※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 只是請一次客提供信用卡供女性友人點外送,豈料,她一家三口卻拿該卡片資料,2個多
: 月狂點逾8萬元餐點!林姓男子發現後氣炸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石姓女子雖辯稱「林
: 男曾說讓她隨便點」,但提不出多次授權的證據,桃園地院判決石女一家三口須還錢。
在正常的人情世故下,只有一次性同意,不代表人家永遠都同意...
況且稍微看了桃園地院一一五年度桃小字第八二九號小額民事判決的附表,消費場所雖然
大多都是日常會去的,但似乎不能全部都說「平價」...
附圖:(已經塗掉個資等不重要或機敏資料,只保留店家相關)
https://files.catbox.moe/yjkm1s.jpg
https://files.catbox.moe/o9r45y.jpg
https://files.catbox.moe/wrszo6.jpg
https://files.catbox.moe/iiqi13.jpg
且按,附表顯示的不只是餐廳而已
還有零售雜貨的場所,如家樂福(現名:萬家福或樂家康)、全聯、統一超商等(不過按
照外送平台的認定模式,都統一認作「餐館」)
消費金額以單筆的程度而言可能還算小,但日積月累下真的會變多、讓人目瞪口呆
所以會讓卡主(即林某)氣炸到幺提告,這只能說沒辦法(且還要讓他們負擔一千五百元
第一審訴訟費用)...
另外也順帶一提,先位之訴是要被告分別賠償,備位則請求連帶賠償,而先位部分既然有
理由了,備位就不再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