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同意票可領500元 房東挺大罷免違反選

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2026-08-23 19:20:46
投同意票可領500元 房東挺大罷免違反選罷法判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劉姓房東去年挺大罷免,竟然打房客的主意,在LINE上不但傳送「7/26同意罷免」布條
相片,還傳送「凡7/26返鄉投票者,請向房東申請新台幣500元交通補助」,結果被房客
檢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
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褫奪公權3年。可
上訴。
去年7月「瘋罷免」,台中的劉姓房東為了挺大罷免,竟然想到「交通補助」,他於7月17
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7/26同意罷免」布條相片,並標註該相片後,再傳送「凡7/26
返鄉投票者,請向房東申請新台幣500元交通補助」予具有罷免案桃園市第6選區投票權房
客。
劉姓房東又於7月18日,再以通訊軟體傳送相同訊息予具有系爭罷免案桃園市第4選區投票
權的房客,意指於7月26日系爭罷免案中,投同意罷免票可領取500元,並自其等應繳之租
金中抵扣這個金額,2名房客收到訊息就直接提出檢舉。
中院審理時,劉姓房東坦承不諱,2名房客也提供手機訊息及擷圖作為事證。合議庭審認
,劉姓房東所為,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
。又因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是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被告對於多數有投票權之
人行求不正利益之數舉動,其時間、空間密接,主觀上亦顯係基於同一對有投票權之人行
求不正利益之犯意,侵害同一選舉公正之法益,亦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實行,而論以一對
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
不過,合議庭認為,被告傳送訊息給房客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者,
固應非難,但被告通過圖片及訊息顯出於其個人對於罷免案的主觀想法,所影響層面及情
節尚非嚴重,本件被告雖對多數人傳送這個訊息,然對具有投票權之行求對象僅2人、賄
賂金額,規模非鉅等,審酌這些情況,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科以最低度
刑,仍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衡酌被告本件犯行行求對象僅2人、金額各500元,其所為對選舉之影響程度等,被告犯後
於偵查中否認犯行,迄至本院審理時始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前案紀錄、被告
所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被告所提出其參與公共事務之證明等一切情狀,
判刑2年。
同時,合議庭審酌被告所犯本案犯行,影響罷免制度之公正性及正確性,所為固屬可議,
然被告犯後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再考量被告之人格、生活環境,及本案犯罪時及犯罪
後之情狀,認被告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
犯之虞,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
,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褫奪公權3年。
https://cnews.com.tw/224260823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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