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獎狀劃掉高虹安找沈伯洋簽名 新竹高中生

作者: wulaki (wulaki)   2026-08-23 16:48:53
※ 引述 《LeeSeDol (嘖嘖...)》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獎狀劃掉高虹安找沈伯洋簽名 新竹高中生:變成自己喜歡且值得紀念的模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49433
:  
: 自由
: 記者董冠怡
: 民進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今至中山區濱江市場掃街,一名高中生拿國中時期、上頭

: 掉新竹市長高虹安署名的獎狀給沈簽名,卻傳出被藍營支持者拿來做圖質疑「演戲演過頭

: 。不過,記者稍早採訪時,該名高中生態度堅定、有憑有據地說明為何劃掉高虹安的名字

: 改請沈簽上「你的市長沈伯洋」、支持沈的原因,就是因為想把課業表現優良拿到的獎狀

: 變成自己喜歡且值得紀念的模樣。尊重孩子意願的父親,則站在一旁等待,適度表達看法

: 盡可能放手讓孩子發言,未多做干預。
以下為AI內容:
由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立機構依法製發的獎狀,在法律上(如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屬於公文
書,具備公務文書的法律效力和權威性。
獎狀屬於公文書的原因?
公務員職務製作:
獎狀是公務員基於職務或法定權責所製作的文書(用以表彰、獎勵或證明特定事實)。
具備機關信物:
正式的政府或公立學校獎狀通常會蓋有發狀機關的印信(如關防或印)以及首長職銜簽字章

刑法保護客體:
若有人未經授權冒用機關名義偽造、變造公文書(如塗改獎狀內容或私自印製假的機關獎狀
),會觸犯《刑法》第211條的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而不是一般的私文書罪。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柏洋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
沈伯洋在簽名時都把自己的專業丟一邊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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