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副署權只能制衡總統?東吳教授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6-08-22 07:37:09
※ 引述 《ulycess》 之銘言:
: : 如果可以用不副署任意對抗立法,請問憲法增修條文的覆議權要幹嘛用?
: : 覺得法律窒礙難行,直接自己解釋成違憲然後不副署就好了,那不就是一票否決權?
: 你都說憲法上的覆議是覆議「權」了
: 那麼覆議「權」在憲法上是給誰的
: 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 https://i.mopix.cc/mBS0Vn.jpg
: 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是:行政院長「得」提起覆議,而不是「應」提起覆議
: 那麼很明顯對於行政院長而言,要不要提起覆議是行政院長的「憲法特權」
: 而不是行政院長的「憲法義務」
: 如果行政院長不提「覆議」,並且使用不副署讓法律不能有效,最少就憲法的文義解釋是
: 沒有問題的
: 有學過法律解釋的人都知道的基本概念,不管歷史解釋,體系解釋還是其他解釋方法
: 解釋出來的結果都不可以超過文義解釋的可能範圍
: 不然就等於創造新憲法
: 立法院可以做的事情就三個
: 一,提起倒閣,讓民眾決定
: 二,申請憲法法庭解釋憲法
: 三,2028年重新選舉,讓民意決定
有學過法律解釋的人
先解釋一下全世界先進國家
有沒有執政者可一人否決民意機關法律的制度!
美國總統也只能退回國會重投
只要達2/3,則必生效
十天內總統未簽署也未退回原提案院,法案將自動生效。
台灣是政院長不喜歡
他就可以讓法案不生效
且沒有任何重新決定的機會
只取決他一人
這種設計
在民主國家是不可能好嘛!
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
權力過度集中一人身上
不過說真的
那一群人會覺得可以
我也不意外
死刑令簽署也是被同一群人玩出花
立院三讀通過
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告實施
法院N審定讞
法務部長不簽就可以不簽
直接讓犯人接受審判書上沒有的無假釋無期徒刑
他們稱之為是主官裁量權的合理應用
稱之為人權
就知道這些學過法律解釋的人
真的只學會解釋
卻不管法理
是不管,不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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