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jobman (高學歷待業者)
2026-08-21 15:35:39其實有點概念就知道,
離婚後,
如果雙方都很有錢,
那除了最基本的法律義務,
絕對不要多給小孩一毛錢,
否則只是送錢給對方,
根本不會影響到小孩的生活品質。
比如媽媽認為,
小孩一個月要花10萬,
但爸爸只給2萬,
難道媽媽會放著給小孩窮嗎?
當然會補齊剩下8萬。
反過來說,
爸爸一個月給20萬,
但媽媽認為小孩只需要10萬,
多半會把剩下10萬拿走,
只剩10萬給小孩。
所以啊,
在夫妻雙方都很有錢的狀況下,
小孩能過什麼生活,
不是取決於你給多少錢,
是取決於照顧小孩的那個人,
認為小孩一個月需要用多少錢。
那我就問,
如果你給多給少,
小孩的生活品質都不會改變,
那你還多給幹嘛?
錢太多送給對方花喔?
真的愛小孩,
就把那些錢存下來,
等小孩出社會,
直接打到他們帳戶裡,
不要讓另一半經手。
而且講難聽一點,
錢給出去了,
小孩要不要孝順完全是他的自由,
但你留很多錢在手上,
小孩為了多分一點,
就很可能變成軍備競賽,
大家開始比誰更孝順爸媽,
就為了可以多分一點家產。
(兄弟感情再好,扯到錢幾乎都翻臉)
正常有錢夫妻如此,
更何況今天媽媽是陳幸妤,
她完全有能力和人脈,
獨自把小孩照顧的很好,
然後還順便搞前夫。
所以站在趙建銘的立場,
當然不能把資源分配太多給小孩,
要多留點子彈和陳幸妤耗,
同時確保自己老了以後,
還有錢可以當誘因,
找到原因照顧孝順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