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ukiji (大司壽)
2026-08-18 15:56:20ETtoday
「小王前脫光擁抱」被掃地機器人錄下 人妻反控老公偷拍勝訴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人夫於2023年底在妻子名下度假屋察看時,驚覺屋內有其他男人用品,透過掃地
機器人錄影畫面,驚覺妻子竟全裸出現在小王面前,2人還有親密擁抱畫面,人夫向法院提
告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民事庭判決人夫勝訴,人妻應連帶給付人夫50萬元;人妻民事敗訴
在刑事部分則反控,人夫涉嫌妨害秘密罪嫌,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人夫犯無故攝錄他人
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本案仍可上訴。
原告人夫在民事庭指控,與人妻於2021年12月間登記結婚,婚後2人與父母共同居住於新北
市住處,週末假日2人則在人妻名下位於桃園市某處房屋居住度假,度假屋則為人夫與人妻
之共同居住處所,房屋購置後由人夫負責處理裝修事宜,包括設置房屋大門密碼鎖,人妻將
房屋鑰匙交付人夫保管。
原本2人婚後相處和睦,未料於2023年9月起,人夫察覺人妻行為有異,人夫趁人妻出國期間
前往度假屋查看,察覺屋內有不明男子之牙刷等物品,經人夫向管委會申請查看房屋地下停
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有陌生男子曾駕駛其所有車輛搭載人妻至度假屋,並停放在地下
室停車位影像,被告2人甚至在度假屋居住過夜。
人夫後來查看屋內掃地機器人紀錄資料驚覺,2023年12月1日、23日、24日,人妻與男子不
僅親密擁抱,彼此更毫無遮掩在對方面前更換衣物,人妻甚至在男子前全裸走動,男子宛若
房屋男主人般隨意躺臥沙發等行為,2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男女來往份際,破壞其婚姻共同
生活之圓滿幸福,侵害其配偶權甚鉅,人夫向法院民事庭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
萬元。
桃園地院民事庭認為,原告與被告現階段為夫妻,2人均不爭執,原告提出自房屋內掃地機
器人所攝錄之影片,被告帶同案被告男子進入房屋,更毫不避諱全身赤裸自客廳走進臥室,
相關截圖、照片可知,被告男子於被告人妻面前赤裸上身,被告人妻亦曾在被告男子面前更
衣,2人舉止親暱、彼此擁抱等行為,均堪認定。民事庭查證,被告人妻於婚後未足2年,於
2023年12月間即與被告男子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不正常往來,共同侵害原告配偶關係之身
分,逾越法益且情節重大,認為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上損害應以50萬元為適當。
人妻事後反控人夫為查證外遇情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於2023年12月24日某時許
,在A男與人妻位於桃園市某處住處,以掃地機器人內建之錄影功能,拍攝人妻在住處裸身
走動之性影像,以此方式無故攝錄之性影像,涉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案件,經桃園
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被告與證人即告訴人為夫妻關係,被告於2023年12月24日某時許在本案住處,以
掃地機器人內建之錄影功能,拍攝證人妻在住處裸身走動之性影像等情,被告於警詢及偵訊
時、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原告人妻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內容相符,並有本案性影像
光碟、另案民事一審判決、民事二審判決等件在卷可稽,是上述事實,足堪認定。
法官查出,本案住處為被告與人妻共同居住,不論所有權屬何人,對於本案住處之使用均具
合理隱私期待,明知彼此就本案住處存有居住隱私權,即便配偶間有互負忠貞之義務,實不
允許夫妻之一方單以懷疑他方外遇為由,恣意侵犯此等具高度隱私之生活領域,隨意竊錄他
方於其內之隱私活動,亦即「正當理由」,非謂行為有其目的或動機良善即可為之;法官審
酌被告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僅為查證告訴人與男子間之外遇情事,竟以掃地機器人內建之
錄影功能,拍攝告訴人在住處裸身走動之性影像,對於告訴人之隱私權、心理侵害非微,所
為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害,其犯後態度難謂良
好,法官審結,被告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
算一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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