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26-08-18 12:15:12※ 引述《bttnec (123)》之銘言:
: : 許芊芊老公揚言提告 陳幸妤:告啊,歡迎他提告!我很想釐清真相
: : 陳幸妤表示,趙媽的說法是樓上的房子租給許芊芊跟現任老公一起住,不是許女一個人住
: : 樓上,趙媽租的對象是許芊芊及許的弟弟,許女老公是弟弟同學,三個人都住樓上;陳幸
: : 妤說,趙媽意思是「我不知道細節,我亂講」,因為已經斷聯,是透過其他人輾轉傳來澄
: 我覺得陳幸妤因為仇恨就不分青紅皂白亂掃一通
: 1.跟許去義大利
: 不是啊 不就員工旅遊 你偏要轉移焦點說他們兩個出國
: 2.幫許慶生
: 我看過照片 你當旁邊的員工都死人嗎??
: 3.房子便宜租給許
: 你要看這個租期是在什麼時候
: 如果是小趙坐牢期間 需要一個幫手幫他打理診所 當然會優待
: 畢竟是診所 又不能自己來管 請許來管 不用給她好處嗎??
: 至今陳幸妤都拿不出強而有力的證據
: 講出來的每個點都可以簡單破解
: 你恨趙建銘不代表你可以拖無辜的人下水ㄟ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很對,而且真的無辜就要出來提告,不要躲在後面哭,不要讓阿好講一堆似是而非的話在那邊塞浪。
所有的租金,貸款,房子誰名下,住戶,還有對話到時法院都會查,經得起考驗就趕快告,不告笑你是俗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