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17 18:42:37※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賠償金額出爐啦
: 法官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真實,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
: 關係,請求郭男賠償即屬有據,判決郭男共應給付保險公司3億9827萬878元,可上訴;
: 遭受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保險公司也已向郭男代位求償獲賠97萬9326元。
: ==
: 加起來近四億,基本上只能做領現金的工作了
: 幫QQ
再補充一點,在這個判決出來的前一天,還有桃園地院(下稱「同法院」)一一四年度簡
上附民移簡字第六十七號民事判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現名「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
移送民事庭審理後,被告一樣沒有到庭
不過在準備程序中,有認諾「我沒有注意到殺蟲劑有餘火,願意支付原告請求之金額」,
直接導致對於該結果,不得上訴第三審(雖然就金額而言,是可以上訴第三審的,不過必
須先有第二審合議庭准許)
法院因而直接判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一億二千三百八十八萬六千三百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所以連同同法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四九二號、一一五年度重訴字第七十一號民事判決來看
,加總起來大概都突破五億元了
真不曉得這位男子是有多大的自信,才會去搞這種事?信用破產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