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才有一個案例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上網公審男方劈腿並公開對話記錄被判刑,雖然最後發錢而已
判決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杜姓女子今年1月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於Threads上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有交3年女友還玩交友軟體,被我抓到才來搞封鎖有夠好笑!!女生們遇到這個人要注意」,相關文字內容同時附上一名男子的社群媒體Instagram頁面截圖與對話紀錄截圖
杜姓女子在社群媒體Threads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附上男子社群媒體帳號截圖及對話紀錄,男子報警提告並不接受道歉及安排和解,請法院從重量刑;杜女發文5小時就刪文,希望捐公益金獲得緩刑,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3千元。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