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bianisbitch》 之銘言:
: 博恩在節目中分享,許多父母很重視孝親費,甚至向小孩索取大筆金額,但他坦言,自己
完
: 全無法理解這種心態,「我自己會覺得,我如果還需要靠我小孩給我孝親費,我不是很丟
臉
: 嗎?」認為自己賺不到錢,卻反過來向小孩要,如同自己考不上醫科,卻硬逼小孩去考一
樣
: ,本質上都是將自身未完成的期待與責任,強加在下一代身上。
這和丟臉與否無關
純粹是法律問題
父母有扶養兒女之義務
反之
兒女也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且兒女的扶養義務
還須父母先有扶養兒女的事實存在
且父母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
才能向法院訴請
就權利義務關係
其實設計的滿合理的
在現實中
如果真有父母養大小孩
且老了,甚至病了
向小孩要求扶養
有人真的會覺得父母很丟臉?
這心態我無法理解
更別提
一堆人扶養父母不見得真有給錢
純粹就是拿來報稅
一個免稅額就15萬
2個就30萬
台灣收入中位數是4萬多
年收也才48萬
如果有兄弟姐妹
還要先商量這2個人頭給誰
期待?
情勒?
連最底線的法律都不講清楚
和我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