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6-08-12 23:25:53※ 引述《AxlRose (歐派)》之銘言:
: 欸不是
: 今天只要隨便路上指控說
: 我覺得你在偷拍我
: 請你給我看相簿 不然我要報警叫警察來盤查你的相簿
: 我就得乖乖浪費20-30分鐘交出手機相簿給對方看嗎
: 這是合法的嗎
: 如果我想偷看哲哲的相簿
: 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嗎
: 有沒有卦
嚴格來說,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不行
但台女要搞你,就會直接使出大絕招《跟蹤騷擾防制法》
就算你當場合情合理合法的不交出手機,只要台女掀開《跟蹤騷擾防制法》
你就至少要跑警局一趟了 而且對方根本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你也沒辦法反告對方誣告
但,不嚴格來說呢?大家都知道警察的水準是怎樣、生理男在社會上是強勢還是弱勢。
《刑事訴訟法》122條你可以看一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得搜索之。」
警察就說基於女方證詞他有合理懷疑啊~
你去政風處檢舉,政風處也可以說「你跟員警素昧平生,相信不會無故懷疑…」
反正我先講到這裡,如果你連這部份都解不開,我是勸你離灣姐遠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