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現在就是卡在雙方利益談不攏的狀態啊
我是住戶我不都更
房子老規老,但賣起來還是高價
且水泥建築理論強度可以到上百年
現在台灣老房也多是四五十年
更多的是二三十年
如果有地震問題,結構強度補強本身,住戶是相對比較容易接受
也較為負擔的起
我是建商,我都更就是要賺錢
你原本十一樓,我蓋到二十一樓,那多的十樓就是我的利潤
因為要利潤,一樓的店面當然也是我的
都給你們我賺根毛?
大家都要賺,所以就談不攏
你搞地上權
建商是沒差啦,反正都一樣賣
他利益是保住了
那住戶的利益呢?
現在含土地與只有地上權的房子買賣價差這麼大
給你都更了,我失去土地所有權
等於是拿自己的土地價值去換都更
這根本直接侵犯住戶利益
不太可能住戶會願意的
除非當地土地價值能比農地還低
與其搞地上權這種一樣不可能談攏的事情
不如好好考慮
讓雙方都沒有利潤可言
由政府主導的機關
推動都更
因為是國營企業所以可以不以利益為目標
人家建商要抓十樓的利潤
你國營企業反正是吃稅金與預算的
可以抓少點
那一坪換一坪成立的機率就大了
雖然住戶實際面積可能還是縮水
因為公設現在隨便都30%
但是至少權狀上的坪數不會有減
而建商那邊
就不要找建商了啊
標案發出去改找營造啊
營造主要抓的是建築興建利潤
完全不用建設公司多過一手啊
只要政府容積率多賺的部分,能夠支持拆除與重建的成本
那營建就完全有利潤與意願可以蓋房子了
甚至
反正政府很有錢嘛
這邊是都更的預算
多出的那五層十層房子
不能做為社會住宅嗎?
可以啊,預算由社會住宅的預算支應啊
這樣子社宅也有了
對政府而言,土地取得成本還降低哩
推地上權不知道在幹嘛
都更這種利益衝突這麼明顯的狀況
看不出癥結點我也是服了
對於都更
與其主張地上權
我主張政府公辦,排除建商多賺一手
直接對接建築師事務所與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