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割頸案近3年!受害少年姓名解禁公開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06 18:38:11
※ 引述《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之銘言:
: 2026-08-06 15:39 實習編輯 林瑜
: 震撼全台的新北割頸命案發生至今已將近三年,但受害家屬的悲痛卻從未停歇。過去受限
: 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資訊,媒體與公眾報
: 導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的細節,使得受害學生在新聞報導中只能以「楊姓國中生」稱
: 呼。如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5日同意依法公開亡故未成年學生「楊承勳」姓名。
: 推 SAGIN: 結果受害者能合法公開? 220.138.126.11 08/06 16:09
看得出來是在媒體報導方式吧
且以馬來西亞的環境來說,上一年發生的國中殺人案,一樣也是「只」公開被害者姓名,
但不公開加害者方的情況
(按:該案已在八月三日,於莎亞南高庭開始審理)
是否與「防止『汙名化』」之類的因素有關,則需要自行推敲了...
而且該記者會的問答部分:(經人工智慧整理,部分節錄)
問:
就是因為現在「承勳」(受害學生)名字可以公開,但是兩位加害人因為受到保護,還是
要靠國外 YouTuber 去公開,你怎麼看這些我們的少事法,就是都要去保護這個東西?
楊爸爸:
其實當初連我兒子,承勳這個名字不能說出去,我一直覺得我沒辦法去接受這件事情。因
為坦白講人死為大,人都已經走了,你們還要真的真的讓他真的有點類似隱私不讓我們提
起嗎?我覺得我沒辦法去接受這一點。現在公開的時候就會覺得是遲來的正義,對,算是
遲來的正義。
問:
請問被告現在有賠償你們多少錢嗎?
楊爸爸:
目前為止他就是只有林女的媽媽給我們二十萬,後來後來通通都沒有。沒有像三審講的,
包括二審講的,他們說要先給我們二百萬,沒有,就二十萬。甚至於他們當時還說每個…
…林女的媽媽有說每個月給我們一……每個月有一萬塊,到現在那一萬塊通通沒有過。這
樣你說他們有誠意要給我們嗎?根本就是沒有誠意啊,只是講給法官聽的而已啦,要進行
做個樣子。「我只要出個二十萬,我可以買一條人命」,對啊。刑事就是做做樣子,到民
事就不一樣,那個民事他們就要說要賠多少……就只要刑事主要就是不想想要……被……
不想被關,可以關少一點啊,講話就好聽一點啊。可是法官也不對啊,因為他們實際上的
所作所為,跟跟他們講的是十八千里(十萬八千里)的東西,然後法官竟然可以認同這樣
的東西,這是不知道該怎麼……很難去理解他們法官的邏輯是什麼。
石一佑議員:
其實楊爸爸在這件事情裡面,其實他們覺得非常不理解生氣的事情是,你一審的時候你並
沒有認罪,你到後來迫於法官的的狀況,你為了要減刑,所以你認罪了。但認罪了,你在
民事方面,其實你所說的補償金講得天花亂墜,但事實上爸爸媽媽從頭到尾只有拿到新台
幣二十萬,二十萬不是二千萬也不是二百萬,只有二十萬。就只因為這個假象,所以爸爸
媽媽很正常的質疑,是不是因為付了這二十萬,所以雙方得以不要判了,那可以減刑,可
以來減刑。在法律上的層次,他們認為這個是非常不得當的,這也是心中很痛的地方。
楊爸爸:
其實當初會讓他們匯款、會這個二十萬(註:指接受匯款),是因為他們有講說,如果我
們不讓他們去匯款,那他們可能就是……法官會認為說,他們講的比如說他們講一百四十
萬,法官就會說:「啊你們自己不要讓他匯的啊!」對不對?那我們只是就是說要提供一
個證明讓法官知道說,他們到底有沒有真的要賠償?結果沒有嘛!沒有他也把它寫成說「
非常有誠意」,那應該是很可惡才對啊,怎麼解釋成變成很有誠意要賠償?殺一個人,一
個活生生的人賠二十萬叫做很有誠意?啊我請問就是說,啊當下的人你們以後在做這樣子
的邏輯解釋上,以後你們怎麼去教小孩?因為法官都可以這樣子變,二十萬……二百萬…

問:
拿出五百萬來做這個,是不是有表(表達心聲)還是什麼?跟修法有關係嗎?
楊爸爸:
其實是沒有關係的。當初會想說五百萬的原因就是預計就是五十年嘛,我的預計就是五十
年的公益嘛,對啊,這個用五十年的意思。
石議員:
對,他們認為有一天他們如果走了,他希望呈勛的精神永遠在。所以你們如果去細算的話
,五百萬要花很久才能領到一個獎學金,然後我們也算過,也跟學校校長算過,一個學年
度一學期最多最多三十位到五十位的孩子,這樣一年才可以收多……就算五十位孩子好了
,一年只能花十五萬,但楊媽今天把五百萬拋磚引玉,他們希望這個愛延續下去,讓呈勛
的愛是永遠流傳的。
問:
所以楊爸爸最近的心情,這個把這個對呈勛的愛啊向社會來傳播的話,那你心裡的感受是
不是有那麼一點點不一樣?
楊爸爸:
應該是說,如果對呈勛而言,我覺得說我已經慢慢在還他一些我的承諾,對啊。可是坦白
講還有很多路要走啊,包括就是少事法,包括校安還有兒少,我覺得我會再繼續努力啦。
因為呈勛就是承受受到這麼多的問題,其實我會講到兒少,是因為就是家庭教育失能的問
題。在法庭上他們是用「家庭教育失能」來作為減刑的一個標竿,還是一個標準,可是在
我們現實的教育體制裡面啊,對家庭教育失能的家庭,我們是沒有任何的法可以去處罰這
些或是去協助改善這些家庭讓他們步入正軌。
所以就是說,希望透過中央那邊去修他的母法,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在家
庭失能的部分能夠有強制執行能力。那在未來的話,我們才有辦法在學校端或是社會中成
立,針對飛行少年成立一個「高關懷專班」,然後藉由個管師、心理師跟更多的資源注入
到學校端來協助。如果說當一個班級出現一個失能的孩子的時候,我們可以給這個孩子更
多的資源、更多的照顧,然後也讓原來班級能夠不受這個學生的干擾,那這個是雙贏啊!
不是說我們要去隔離或怎樣,因為如果說這個孩子到另外一個專班裡面能夠得到更多的資
源,他也同步會成長,那對於原來的班級,他也不會說一堂課裡面,那個老師只要他一躁
動或是情緒來,那整堂課所謂學生的受教權就全毀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是一個雙贏的。
所以希望透過這邊真的就是呼籲,就是中央這邊可以盡速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針對家庭功能失調的部分能夠有強制的執行力。不然因為我們早上討論到很多,就
是當那個父母親本身他就覺得說「我的孩子沒有怎麼樣啊」,那他就把他丟到學校裡面去
,那結果又發生問題,發生問題的時候他就去責怪老師,那就是一惡性循環。
所以真的是透過,如果說他們因為像我們在審判最後二審之後,他們會講到說他們都是寫
說他們什麼精神方面就是類似有過動症啊,或是說比較情緒或是怎麼比較難掌控的部分嘛
,他們會寫這些來作為說他們為什麼會犯這案子的理由。可是這樣子的過程不應當成為他
們在犯了這樣重大對別人重大傷害、甚至是損傷一個人生命之後,變成他可以拿來抵折刑
度的一個理由啊!
所以我是希望說,如果能夠在事前做一個預防,你如果是因為比如說因為現在也有醫療可
以介入啊,你在初期的話由醫院的評估,你可以評估說他的感覺統合的狀況是怎樣啊,他
的精神狀況是不是需要藥物治療,或是說他需要更多的心理諮商等去做協助或是其他的都
可以。可是就是不應該只是家長把他帶去學校,然後放任他去學校,然後學校端也無可奈
何、就很無助,然後就變成亂成一鍋粥這樣子。所以在這邊還是要呼籲一下《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能夠盡快來做一個修改。修改然後特教科這邊才有能力去……未來能
夠有能力做一個集中式的高關懷專班,因為他們這個也不是強制執行或是什麼,因為他要
過很多心理醫療還有其他的各部會的一個統整之後,然後跟家長的協商,然後才會來協助
這樣子的小孩。
(中略)
楊爸爸:
我們最近有提出聲請憲法審查。
問:
是關於哪方面?
楊爸爸:
就是關於承勳這個案子我們有提出聲請憲法審查。那現在就是看憲法法庭願不願意說……
對啊,我的律師已經有提出了,應該是針對刑法第六十幾條(註:指減刑規定相關條文)
……對,應該他們已經有收到了,因為我們已經遞狀申請了,所以說我就敢講,我們希望
能夠得到善意的回應。
石議員:
希望大法官能夠了解當父母的心情,當家中的孩子在校園裡面,在這個安全的校園裡面人
走掉了,校園理應很活潑學習的地方嗎,所以在校園裡面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也要給
家長一個說明、一個交代!
是說連尋求釋憲部分也去做,但以目前的運作情形而言,嗯...
雖然不能否定告訴人方面也有本身的權利,但總覺得對於憲法法庭的「氣味」而言,似乎
很難有機會過關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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