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05 20:59:53※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台北市交通局科長朱宸佐7年前承辦一件國賠案件後,帳戶內平白多出63萬餘元的現金入
: 帳,被懷疑是協助申請國賠案的賄賂對價,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時,2位匯款民眾
: 喊冤,因國賠審核程序冗長,朱宸佐當年自掏腰包代墊醫療費用,她們事後當然要還錢,
: 檢察官查證確認朱宸佐的善心義舉後,5日處分全案不起訴。
: 推 MyFuns: 原來公務員的帳戶,國家都有在watch. 42.77.132.8 08/05 20:31
這就正統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如果沒辦法清楚交代出現這筆錢的原因,當然就會讓廉政署指揮地檢署發動偵查,查明具
體情況
到時不是這個罪,就是去向收受賄賂罪,麻煩只會更多。
不過說回案件本身,這是主管機關效率不佳下的結果
且如果自身的拒絕賠償認定被法院逆轉(變成必須賠),到時可能還得考量是否上訴,進
一步的話還需向法院提存免於假執行的擔保金
這不管對任何一方都好,都是一個負擔...
只是當年既然沒有約定何時要還錢,拖到調職後才來也有點不合常理,但這並不能掩蓋當
初受理賠償單位的問題
而說到這邊,關於八仙塵爆案的國賠案部分,只希望新北市政府等方面已經賠償完畢,不
要再拖拖拉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