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ssan168 (pingGO)》之銘言:
: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理念,更接近第一種:
: 寧可放過有罪的人,也不要錯判無辜的人。
: 為什麼民主國家偏向「寧可放錯,不可抓錯」?
: 原因在於,民主法治國家認為:
: 國家的權力,比個人的力量大得多。
民主跟法治沒有必要綁在一起
專制也能法治
之前有人問: 中國算不算法治社會?
體制內的人說: 如果是民與民之間 那是法治
那如果是官與民之間呢?
不過台灣也是一樣的 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 不是在跟你開玩笑的
法治其實只是權力結構的遮羞布
你真的不要對法治有什麼太美好的幻想
法治 那法是誰? 解釋法的大法官也不是法 負責判的法官也不是法
執行法律的也不是法 是人
講到底 最後都是人
為什麼欠1.7億不用還
我們最怕的就死老百姓以為自己在法律面前跟官一樣
人家雖然不是官 但背後是官 跟你死老百姓一樣嗎
所以說到底 法治什麼時候存在?
就是你們之間的糾紛不影響官的時候 平民對平民 那你可以講法律
因為法官不在乎 執法人員不在乎
當你的利益與他的利益不衝突時 那他**可能可以**當個公正的第三方
法學愛好者講的什麼抗衡國家權力 避免國家權力失衡啦 那種懶趴話 聽聽就好
法治跟人治的區別只在於誰演起來比較麻煩而已